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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23 00:22
  变通立法是指有权限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符合本民族特点的部分作变通规定的立法活动。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权的制度基础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它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完美结合,也是协调纵向的府际冲突和横向的族际冲突的客观要求。若没有民族区域自治,就没有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立法。变通立法能有效地解决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之间的冲突,协调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关系。这不仅是一种权宜之计,也具有自身的合理性、合情性及合法性。从解放前革命边区的艰难探索到建国后逐步走上有法可依的正轨,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立法至今经历了七十余年的实践考验。1946年的4月,陕甘宁边区第三次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其中规定:“边区各少数民族,在居住集中地区,得划成民族区,组织民族自治政权,在不得与省宪抵触原则下,得独立自治法规。”1984年的5月,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通过了《民族区域自治法》,从基本法角度对变通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2000年颁布的《立法法》及2001年对《婚姻法》的相关修改,更是对变通立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与规... 

【文章来源】:武汉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150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论文创新点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缘起及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四、结构安排
第一章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民族区域自治:变通立法的制度基础
        一、单一制国家纵向权力配置和府际冲突
        二、多民族国家横向民族差异和族际冲突
        三、民族区域自治:中央与民族地方的协调路径
    第二节 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的冲突:变通立法的现实基础
        一、国家法的普遍性与民族法的特殊性之间的冲突
        二、制定法的开放性与习惯法的封闭性之间的冲突
        三、法律变通: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冲突的协调路径
    第三节 自由、平等、秩序: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价值基础
        一、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法理价值
        二、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正当性
第二章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制度内涵
    第一节 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法律规定
        一、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
        二、变通立法的主体和程序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权的法理属性
        一、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权法理属性的学说梳理
        二、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权法理属性的分析工具
        三、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权的性质释出
    第三节 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效力定位
        一、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法律位阶
        二、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适用效力
    第四节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制度边界
        一、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边界的规范分析
        二、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边界的学理分析
    第五节 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相关概念辨析
        一、“变通规定”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二、“变通规定”与“补充规定
        三、“变通立法”与“变通执行”
        四、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立法权与经济特区的变通立法权
第三章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实践考察
    第一节 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实践历程
        一、起步时期(1946-1984年):从初步建立到停滞再到重新发展
        二、快速发展时期(1985-2000年):《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
        三、繁荣时期(2000年至今):《立法法》颁布及《婚姻法》修订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方对民事法律的变通立法实践——以对《婚姻法》的变通立法为例
        一、对《婚姻法》变通立法的现状分析
        二、对《婚姻法》变通立法的主要特征
        三、对《婚姻法》变通立法最为广泛的原因
    第三节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对刑事法律的变通立法实践—以对《刑法》的变通立法为例
        一、对《刑法》进行变通的现状分析
        二、对《刑法》进行变通的反思:《刑法》第九十条争议的探讨
    第四节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对行政法的变通立法实践 —以对《森林法》的变通立法为例
        一、对《森林法》变通立法的现状分析
        二、对《森林法》变通立法的反思
第四章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完善建议
    第一节 立法理念与立法体制的完善
        一、识别变通立法的需求
        二、明确变通立法的位阶
        三、统一变通立法的主体
        四、拓宽变通立法的对象
    第二节 立法程序的完善
        一、建立立法听证制度
        二、完善立法审批制度
        三、建立争议解决机制
        四、设立立法解释程序
    第三节 立法技术的完善
        一、统一变通立法的形式
        二、丰富变通立法的内容
        三、着重立法人才的培养
        四、加强对偏远地区的支持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15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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