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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新西兰影视作品、录像制品和出版物分类法》(节选第三、四章)的翻译报告—立法文本中显性言语行为的翻译

发布时间:2021-04-25 19:11
  本翻译报告是对《1993新西兰影视作品、录像制品和出版物分类法》中言语行为翻译的分析和总结。言语行为在立法文本中有非常丰富的体现形式,但是其表达形式各有差异。按照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不同,言语行为可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依据其中有无施为用意标示词,又可分为显性和隐性两大类。本研究着重探讨显性言语行为的翻译。本报告首先分析并归纳《1993新西兰影视作品、录像制品和出版物分类法》中显性言语行为的特点和类型,然后以目的论为理论基础,探究这些显性言语行为的翻译方法,从而使源文的言语行为能在译入语的情景和文化中按照译入语接受者期待的形式发生作用。研究表明,对授权性言语行为,通常采用后置的翻译方法;对义务性言语行为一般采用直译或顺译的翻译方法;禁止性言语行为则采用变译法。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8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项目背景
    1.2 项目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第2章 中英立法文本中的言语行为
    2.1 汉语立法文本中的言语行为
    2.2 英语立法文本中的言语行为
第3章 言语行为的翻译
    3.1 目的论与言语行为的翻译
    3.2 显性言语行为的翻译
        3.2.1 授权性言语行为的翻译
        3.2.2 义务性言语行为的翻译
        3.2.3 禁止性言语行为的翻译
第4章 总结
    4.1 翻译经验及教训
    4.2 研究的不足及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1:原文
附录 2:译文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庭言语行为与言语策略[J]. 赵军峰.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 2007(02)
[2]基于“言语行为分析”的法律语言研究[J]. 胡范铸.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01)
[3]由源文到译文——简述汉斯·费尔梅的“翻译目的论”[J]. 李慧坤.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S1)
[4]汉语立法语篇的言语行为分析[J]. 张新红.  现代外语. 2000(03)



本文编号:3159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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