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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制度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 ——论日本民事再生法中债权人保护机制及其对我国重整立法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1-04-27 01:38
  重整制度的兴起是20世纪末破产法改革运动中最重要的内容。由于重整制度在拯救困境企业方面的作用,人们对它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为了达到拯救企业的目的,各国重整制度都倾向于采取迫使债权人作出让步,接受不利清偿条件的作法。问题是,这种对债务清偿的司法安排确实符合自由市场的规律吗?重整制度的鼎盛会不会和凯恩斯主义在20世纪后半期的兴衰一样,表面上恢复了经济活力,实际上却使矛盾更加激化?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是否与挽救企业就无法调和呢?正是带着这些疑问,笔者看到了日本民事再生法。在这部最新的再建式债务处理制度中,立法者用全新的思路在债权暂停行使的前提下安排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意思自治,通过对债权人的保护求得债权人的支持来实现挽救企业的目的。 第一部分是笔者对这种制度安排产生的背景的分析。指出社会的亟需是立法者智慧的源泉。 第二部分笔者详细剖析了再生法律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独到之处。首先作者分析了再生制度与重整制度的联系和区别,指出再生制度本质上就是重整制度。在此基础上,通过与英、美、法、德及日本再生法等重整制度的比较,指出再生制度在债权人利益保护上灵活而富有弹性,既有所借鉴又有所突破,从理论上是完善...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第一部分 日本民事再生法的制定及特色
    一、 民事再生法制定的背景
    二、 民事再生法的特色
第二部分 债权人法律保护机制的分析
    一、 再生法与重整制度
    二、 基本原则
        (一) 公正的原则
        (二) 透明原则
    三、 再生债权的确定
        (一) 再生债权的基本范围
        (二) 担保权
        (三) 先取特权的处理
        (四) 共益债权
        (五) 对小额债权的处理
        (六) 对作为交易相对方的中小企业的保护
    四、 防止经营者权利滥用
        (一) 申请权人
        (二) 对债务人滥用保全措施的防范
        (三) 设立对再生债务人的监督机关
        (四) 对再生债务人的高级职员的责任追究
    五、 债权人自治的形式
    六、 再生计划履行的确保
    七、 信息公开制度
第三部分 日本民事再生法对我国重整制度设计的启示
    一、 重整制度的本土化
        (一) 处于僵滞阶段的制度内容
        (二) 与旧有制度和习惯、传统的衔接问题
    二、 重整制度的发展离不开对债权人利益的关注
        (一) 从重整制度产生的必然性看
        (二) 从债权关系的结构看
        (三) 从实证的角度看
    三、 对我国破产法草案中重整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的评析
        (一) 重整制度的目的单一
        (二) 对重整债权的限制过苛
        (三) 共益债权设定的疏漏
        (四) 强制批准中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五) 重整计划表决方式僵化
结 论
参考论文、书目



本文编号:316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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