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危不救罪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29 08:49
近年来,新闻媒体不断曝光各类社会紧急环境中旁观者对遇难者见危不救的冷漠行为,由于我国目前对该种行为尚无禁止性的立法,仅依靠社会舆论的谴责不能有效地制止该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笔者建议在我国刑法中增设见危不救罪。本文主要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的。 第一部分 增设见危不救罪的立法意义。在这一部分中,笔者介绍了见危不救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分析了现行立法的缺陷,同时结合刑法学的基础理论,最后得出结论:在我国刑法中增设见危不救罪已是一种必然趋势。 第二部分 见危不救罪的比较研究。在这一部分中,首先,笔者介绍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立法,比较了国外有关见危不救罪的相关规定。其次,结合中国历史上曾出现的有关见危不救的立法例以及由于义务来源不同造成的社会现状,认为在设置罪名时,只需设计见危不救即可,而不用增设见死不救罪名;在设计构成要件时,应把它归为结果犯。 第三部分 见危不救罪的立法原则、概念和特征。在这一部分中,笔者首先在分析各种观点的基础上得出了本罪的概念。然后,又从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对本罪进行了阐述,认为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直接侵害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共安全,间接侵...
【文章来源】:郑州大学河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一、增设见危不救罪的立法意义
(一) 现实性
(二) 可行性
1、道德规范可以上升为法律规范
2、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三) 必要性
1、基于我国国情的客观要求
2、符合不作为犯罪的本质
二、见危不救罪的比较研究
(一) 国外立法
1、德国和俄罗斯联邦
2、法国
3、西班牙和瑞士
(二) 中国立法之历史与现状
三、见危不救罪的立法原则、概念和构成特征
(一) 立法原则
1、必要性原则
2、相当性原则
3、公正性原则
4、谦抑性原则
(二) 概念
1、内涵
2、罪名
(三) 构成特征
1、客体
2、客观方面
3、主体
4、主观方面
四、刑罚设置
(一) 不设死刑和无期徒刑
(二) 主要使用有期徒刑和拘役
(三) 可以设罚金刑为附加刑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设立“见死不救罪”的冷思考[J]. 李春斌,王自荣,于杰兰.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5(02)
[2]刑法中应设立“见危不救罪”[J]. 郑侠. 铜陵学院学报. 2004(01)
[3]试论见危不救犯罪化[J]. 王怀章. 青海社会科学. 2003(05)
[4]德治与法治正当性分析——兼及中国与东亚法文化传统之检省[J]. 孙莉. 中国社会科学. 2002(06)
[5]增设见危不救罪相关问题探讨[J]. 安翱. 株洲工学院学报. 2002(05)
[6]关于“见危不救罪”的法理学和刑法学思考[J]. 汪力,邹兵.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1(06)
[7]关于增设不予救助罪的探讨[J]. 赵瑞罡. 法学论坛. 2001(03)
[8]浅谈刑罚的宽和化──兼评贝卡里亚的刑罚观[J]. 董进宇,董玉庭.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1(03)
[9]市场、道德与法治[J]. 聂原.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0(06)
[10]国民冷漠、怠责与怯懦的法律治疗——欧美刑法强化精神文明的作法与启示[J]. 范忠信. 中国法学. 1997(04)
本文编号:3167224
【文章来源】:郑州大学河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一、增设见危不救罪的立法意义
(一) 现实性
(二) 可行性
1、道德规范可以上升为法律规范
2、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三) 必要性
1、基于我国国情的客观要求
2、符合不作为犯罪的本质
二、见危不救罪的比较研究
(一) 国外立法
1、德国和俄罗斯联邦
2、法国
3、西班牙和瑞士
(二) 中国立法之历史与现状
三、见危不救罪的立法原则、概念和构成特征
(一) 立法原则
1、必要性原则
2、相当性原则
3、公正性原则
4、谦抑性原则
(二) 概念
1、内涵
2、罪名
(三) 构成特征
1、客体
2、客观方面
3、主体
4、主观方面
四、刑罚设置
(一) 不设死刑和无期徒刑
(二) 主要使用有期徒刑和拘役
(三) 可以设罚金刑为附加刑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设立“见死不救罪”的冷思考[J]. 李春斌,王自荣,于杰兰.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5(02)
[2]刑法中应设立“见危不救罪”[J]. 郑侠. 铜陵学院学报. 2004(01)
[3]试论见危不救犯罪化[J]. 王怀章. 青海社会科学. 2003(05)
[4]德治与法治正当性分析——兼及中国与东亚法文化传统之检省[J]. 孙莉. 中国社会科学. 2002(06)
[5]增设见危不救罪相关问题探讨[J]. 安翱. 株洲工学院学报. 2002(05)
[6]关于“见危不救罪”的法理学和刑法学思考[J]. 汪力,邹兵.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1(06)
[7]关于增设不予救助罪的探讨[J]. 赵瑞罡. 法学论坛. 2001(03)
[8]浅谈刑罚的宽和化──兼评贝卡里亚的刑罚观[J]. 董进宇,董玉庭.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1(03)
[9]市场、道德与法治[J]. 聂原.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0(06)
[10]国民冷漠、怠责与怯懦的法律治疗——欧美刑法强化精神文明的作法与启示[J]. 范忠信. 中国法学. 1997(04)
本文编号:316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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