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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立法分析 ——以《物权法》第151条为切入点

发布时间:2021-05-10 00:10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权属、权能及其实现方式和保护手段备受人们关注,却并没有在理论和实践中形成共识。早在《物权法》酝酿和起草时,关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条款的设定就存有争议,加之当时我国各地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面的具体做法不一,立法机关则据此认为当时的立法条件并不成熟,需要进一步吸纳该领域用地方式改革的实践经验,并为进一步开展立法工作预留空间,以至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物权法》文本最终在“第三编用益物权”下设了“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关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相关要求,该法却并没有就此作具体规定,而是设置了第151条这一“准用性条款”,规定其“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问题却在于,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却禁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由此而直接导致了各地相关领域的改革实践与立法需求与《土地管理法》的具体规定直接相冲突。确切地说,《物权法》与《土地管理法》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立法目标的分野,实际上是“管制法”与“保权法”在法律价值导向上的冲突,法律内在的矛盾需要通过科学的立法手段予以协调。在我国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背... 

【文章来源】:湘潭大学湖南省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0.1 选题缘起
    0.2 研究现状
    0.3 论题界定
    0.4 研究方法
第1章 《物权法》关于集体建设用地的“准用性条款”
    1.1 《物权法》第151条设定的缘由
    1.2 《物权法》第151条的理论争议
第2章 《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第151条的衔接
    2.1 《土地管理法》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主体之负担性条款
    2.2 《土地管理法》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主体之权利性条款
    2.3 《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第151条衔接的特点
第3章 《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立法目标的抵牾
    3.1 传统计划经济观念对集体建设用地权利实现的阻碍
    3.2 《物权法》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范的缺失
    3.3 《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利保障的不足
第4章 管制与维权相契合的集体建设用地立法前景
    4.1 市场化背景下我国现行集体土地管理立法的基本思路
    4.2 权利保障视角下《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4.3 民法典物权篇编纂中集体建设用地权利保障的立法体例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法理基础[J]. 杨一介.  法学家. 2016(02)
[2]美国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机制及评价启示[J]. 张伟,李长健.  中国土地科学. 2016(01)
[3]准用性法条设置的理据与方法[J]. 刘风景.  法商研究. 2015(05)
[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等入市”的法制革新[J]. 温世扬.  中国法学. 2015(04)
[5]也论中国土地制度的宪法秩序:与贺雪峰先生商榷[J]. 程雪阳.  中国法律评论. 2015(02)
[6]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法律问题探讨[J]. 宋才发,马国辉.  河北法学. 2015(03)
[7]土地发展权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J]. 程雪阳.  法学研究. 2014(05)
[8]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思路与框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相关内容解读[J]. 陈小君.  法学研究. 2014(04)
[9]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J]. 韩松.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3)
[10]构筑土地制度改革中集体建设用地的新规则体系[J]. 陈小君.  法学家. 2014(02)



本文编号:3178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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