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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政府数据开放的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13 18:47
  大数据时代,政府数据开放成为各国实施大数据战略的重要着力点。政府数据开放立法是规范政府数据开放活动、推进数据开放与共享的法制基础和保障。政府数据开放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代发展,但两者在本质属性、价值理念、理论基础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通过考察我国当前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框架、相关制度以及地方探索,我国在政府数据开放立法中存在对数据开放认识不深、制度缺位、相关立法层级低且不衔接、立法推动主体不明、立法动力不足等问题。建议站在大数据国家战略实施的高度来认识政府数据开放立法、明确政府数据开放立法的组织机构,充分吸收国内外数据资源开放的实践经验和立法成果,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数据安全法的立法、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基础性法律制度,注重培育政府数据开放的社会氛围,推动实现政府数据开放法治化。 

【文章来源】:地方立法研究. 2019,4(02)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政府数据开放:由信息技术概念成为政府活动
二、政府数据开放的内涵、理念与法律属性
    (一) 政府数据开放的内涵
    (二) 政府数据开放的理念
    (三) 政府数据开放的法律属性
三、政府数据开放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
    (一) 政府数据开放与政府信息公开的联系
    (二) 政府数据开放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区别
四、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立法的现状与问题
    (一) 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立法现状
        1.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框架
        2.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相关法规制度
        3.政府数据开放的地方探索
    (二) 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立法存在的问题
        1.对政府数据开放的认识不足
        2.政府数据开放的制度缺位
        3.相关立法层级低、衔接错位
        4.政府数据开放涉及部门多, 立法推动主体不明确
        5.政府数据开放的立法动力不足
五、加快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立法的建议
    (一) 站在大数据国家战略实施的高度认识政府数据开放立法
    (二) 充分吸收国内外数据资源开放的实践经验和立法成果
    (三) 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基础性法律制度
        1.抓紧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建立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制度
        3.建立信息数据资源权益法律体系
        4.建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与数据违法行为惩罚制度
    (四) 注重培育政府数据开放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开放不等于公开、共享和交易:政府数据开放与相近概念的界定与辨析[J]. 郑磊.  南京社会科学. 2018(09)
[2]论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立法模式[J]. 肖卫兵.  当代法学. 2017(03)
[3]政府信息公开的宪法逻辑[J]. 秦小建.  中国法学. 2016(03)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6(01)
[5]大数据时代的国家治理转型[J]. 王向民.  探索与争鸣. 2014(10)
[6]“大数据”时代政府数据开放制度建设路径研究[J]. 沈亚平,许博雅.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5)
[7]政府信息概念及其界定[J]. 王敬波.  中国行政管理. 2012(08)
[8]数据、信息、知识与智慧[J]. 荆宁宁,程俊瑜.  情报科学. 2005(12)



本文编号:318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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