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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程序新探 ——以协商民主理论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6-05 08:03
  行政立法指享有制定行政法规或规章权力的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法规、规章的活动。它是一种行政属性的“准立法”行为。在现代社会,它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力对私人领域进行调整的重要形式。行政立法的“立法属性”要求它应以民主、人权、公共利益等价值理念作为追寻的目标,弘扬“善法”、为民谋利。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这为我们探索行政立法过程中的民主实现问题提供了依据。从这样的问题意识出发,经过分析,笔者认识到:要研究行政立法中的民主实现问题,应当以行政立法程序的制度设计为研究对象。但对于行政立法程序问题,目前在我国《立法法》、《行政法规程序制定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源中,以及中央到地方的实践中,并没有统一、细致且成熟的模式可以遵循。另一方面,纵观世界民主理论的发展,在经历了自由主义、共和主义等模式之后,“协商民主”逐渐成为了民主实现的重要形式设计,并在近些年中外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中得到了极大的关注。与自由主义投票民主形式不同,作为一种政治哲学与... 

【文章来源】: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9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论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的意义
        一 为什么研究行政立法
        二 为什么研究协商民主
        三 为什么要研究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协商民主
    第二节 既有研究的评述
        一 行政法学界的相关研究
        二 法哲学领域的相关研究
    第三节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一 本文的研究创新
        二 本文的不足之处
    第四节 本文的整体构思
第二章 行政立法程序与协商民主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 行政立法:价值内涵与一般程序
        一 行政立法的历史渊源、概念与特征
        二 行政立法的主体及其立法权限
        三 行政立法的效力
        四 行政立法的一般程序
    第二节 协商民主:理论的解析与实践渊源
        一 概念溯源
        二 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法律观
        三 协商民主在西方的实现形式
        四 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问题意识
    第三节 行政立法程序与协商民主的关系
        一 理论视角:协商民主是行政立法正当性的重要实现路径
        二 实践追问:在行政立法程序中实现协商民主的现实意义
第三章 行政立法中实现协商民主的程序设计
    第一节 行政立法公开是实现协商民主的前提条件
        一 行政立法公开制度概述
        二 进一步健全行政立法公开制度
    第二节 行政立法中的听证程序是实现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
        一 立法听证与协商民主
        二 行政立法听证程序的法源与具体问题解析
    第三节 行政立法中的专家咨询程序
        一 概念与问题说明
        二 西方国家行政立法中的专家咨询制度举要
        三 对我国行政立法专家咨询程序的思考
    第四节 行政立法中的协商民意调查程序
        一 协商民意调查与协商民主
        二 协商民意调查程序在行政立法中应用的制度构想
第四章 行政立法中协商民主程序运行的保障
    第一节 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中协商程序的监督
        一 我国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中协商程序进行监督的基础
        二 我国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监督的现状
        三 完善我国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第二节 对行政立法中协商程序的司法救济
        一 行政立法司法审查制度在西方国家的实践
        二 我国引入行政立法司法审查制度以保障协商民主程序运行的必要性
        三 行政立法司法审查的审查标准与协商民主程序运行的保障
第五章 未完的结语:西方民主理论与中国立法实践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主,如何是好[J]. 强世功.  读书. 2009(05)
[2]中国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制度研究[J]. 冯英,张慧秋.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4)
[3]浅谈我国行政立法及其监督——以孙志刚案为视角[J]. 刘晋.  法制与社会. 2008(23)
[4]协商民主及其法治化探析[J]. 施婕妤.  唯实. 2008(Z1)
[5]我国行政立法的民主保障和监督控制[J]. 王保民.  行政论坛. 2008(04)
[6]协商式民意调查:协商民主的一种制度设计[J]. 马奔.  学习与探索. 2008(03)
[7]中国行政立法程序的蜕变[J]. 董礼洁.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08(02)
[8]行政立法的过程、体例与技术——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例[J]. 于立深.  浙江学刊. 2008(02)
[9]论行政立法中的价值合意[J]. 牛玉兵,傅华.  政治与法律. 2008(03)
[10]软法的未来:走向回应型法——以协商民主的理论和实践为背景[J]. 韩春晖.  保定学院学报. 2008(01)

博士论文
[1]当代中国民主协商研究[D]. 孙存良.中国人民大学 2008
[2]行政立法的正当性研究[D]. 曾祥华.苏州大学 2005
[3]哈贝马斯法哲学研究[D]. 夏宏.浙江大学 2004

硕士论文
[1]我国行政立法听证制度研究[D]. 赵洪顺.华中师范大学 2008
[2]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法律观及其法治意义[D]. 曲娜.黑龙江大学 2008
[3]论行政立法过程中的民主参与制度[D]. 朱增新.郑州大学 2007
[4]完善我国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D]. 嵇文波.延边大学 2007
[5]论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D]. 王彧.西南交通大学 2007
[6]论行政立法的人性基础[D]. 刘福元.吉林大学 2007
[7]论行政立法理由[D]. 杨霞.广西师范大学 2007
[8]我国行政立法听证制度研究[D]. 于红梅.中国石油大学 2007
[9]试论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法律范式[D]. 郝志刚.山东大学 2007
[10]行政立法听证制度研究[D]. 吴玉根.中国政法大学 2007



本文编号:321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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