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立法论文 >

论学前教育立法的宗旨与原则

发布时间:2021-06-30 14:48
  从行政干预走向法律规制,学前教育科学立法不可或缺。公共性是学前教育的基本属性,维护和提升学前教育的公共性是学前教育的立法宗旨。基于公共性的考虑,学前教育立法的原则包括:维护学前教育公益性,防止负的外部效应;维护学前教育公平性,保障儿童的基本消费;体现学前教育理性,符合儿童发展规律;维护学前教育自由性,建立多样态、多层次、多阶段的学前教育机构体系;尊重两类学前教育机构的差异性,促进公共性与自主性的协调。 

【文章来源】: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2019,18(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部分图文】:

论学前教育立法的宗旨与原则


不同类型学前教育机构的公共性与自主性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行政法上的法律优位[J]. 王贵松.  法学评论. 2019(01)
[2]加快立法 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法律保障[J]. 庞丽娟,王红蕾,贺红芳,袁秋红.  中国教育学刊. 2019(01)
[3]学前教育立法应处理好十大关系[J]. 管华.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2019(01)
[4]法学研究的“田野”——兼对法律理论有效性与实践性的反思[J]. 王启梁.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7(02)
[5]立法目的条款的构造与作用方式研究[J]. 戴津伟.  法律方法. 2016(02)
[6]教育立法必须回归教育的公共性[J]. 余雅风.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5)
[7]中国学前教育立法:思考与进程[J]. 庞丽娟,韩小雨.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05)
[8]维护教育的公益性[J]. 张维平.  求是. 2005(14)
[9]公共性:学校制度变革的基本价值[J]. 余雅风.  教育研究. 2005(04)
[10]教育立法必须以教育的公共性为价值基础[J]. 余雅风.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01)



本文编号:3257945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fsflw/3257945.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4ea70***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