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附入典的立法表达——《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第117条检讨
发布时间:2021-07-08 11:23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第117条确立的添附规则,存在一定缺陷。确定添附物所有权归属时,"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之规则值得检省;"依照法律规定",该做法也存在一定缺陷;"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未区分添附的不同类型,且欠缺正当法理。当事人约定不应作为确定添附物权属的首要原则,而应认定为对添附物权属再变动的合意。在我国《民法典》编纂中,基于附合、混合、加工等不同添附形式,应分别以"重要成分"判定动产与不动产附合物的所有权归属,以"主从关系/共有"确定动产相互附合物、混合物的所有权归属,以及以"材料主义为原则、加工主义为例外"界定加工物的所有权归属。当事人主观过错与善意、恶意应予区分,过错将影响添附物的归属,而善意、恶意则否。应赋予丧失动产所有权以及付出劳力者以不当得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并完善添附引发的第三人效力规则。
【文章来源】:现代法学. 2019,41(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约定”不应作为确定添附物归属的首要规则
(一)“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检视
(二)当事人约定不影响添附规则的效力
1.添附规则与加工承揽合同的混淆
2.添附当事人无权约定或请求对添附物恢复原状
3.法律允许当事人对添附物权属的再变动达成合意
三、添附物权属规则的分类设置
(一)以“重要成分”判定动产与不动产附合物的归属
1.重要成分在判定动产与不动产添附中的价值
2.不动产权利人取得作为添附物重要成分之动产的所有权
3.非重要成分及“表见成分”无法形成动产对不动产的附合
4.因自然力所致添附物的归属
(二)以“主从关系/共有”确定动产相互附合物、混合物之归属
1.以“主从关系/共有”确定动产相互附合物的归属
2.混合物的权属准用动产与动产附合之规则
(三)以材料主义为原则确定加工物的权属
(四)当事人过错或善意、恶意对添附物归属的影响
四、对添附致损者救济的请求权基础
(一)对因添附致损当事人救济的请求权基础
(二)添附引发的第三人效力规范
五、添附纳入《民法典》的规范设计
(一)设置多个条文规范添附制度
(二)添附规范的《民法典》条文设计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民法典物权编与合同编的立法协调[J]. 房绍坤. 现代法学. 2018(06)
[2]构建我国添附制度的立法思考[J]. 陈本寒. 法商研究. 2018(04)
[3]民法典编纂中所有权规则的立法发展与完善[J]. 梅夏英. 清华法学. 2018(02)
[4]论附合的物权法规则[J]. 房绍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1)
[5]不动产附合规则之于中国民法典[J]. 崔建远. 江汉论坛. 2017(06)
[6]民法典编纂中恶意占有有益费用求偿权的证立及界分[J]. 单平基. 当代法学. 2016(03)
[7]无权占有费用求偿权之证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43条检讨[J]. 单平基. 法商研究. 2014(01)
本文编号:3271471
【文章来源】:现代法学. 2019,41(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约定”不应作为确定添附物归属的首要规则
(一)“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检视
(二)当事人约定不影响添附规则的效力
1.添附规则与加工承揽合同的混淆
2.添附当事人无权约定或请求对添附物恢复原状
3.法律允许当事人对添附物权属的再变动达成合意
三、添附物权属规则的分类设置
(一)以“重要成分”判定动产与不动产附合物的归属
1.重要成分在判定动产与不动产添附中的价值
2.不动产权利人取得作为添附物重要成分之动产的所有权
3.非重要成分及“表见成分”无法形成动产对不动产的附合
4.因自然力所致添附物的归属
(二)以“主从关系/共有”确定动产相互附合物、混合物之归属
1.以“主从关系/共有”确定动产相互附合物的归属
2.混合物的权属准用动产与动产附合之规则
(三)以材料主义为原则确定加工物的权属
(四)当事人过错或善意、恶意对添附物归属的影响
四、对添附致损者救济的请求权基础
(一)对因添附致损当事人救济的请求权基础
(二)添附引发的第三人效力规范
五、添附纳入《民法典》的规范设计
(一)设置多个条文规范添附制度
(二)添附规范的《民法典》条文设计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民法典物权编与合同编的立法协调[J]. 房绍坤. 现代法学. 2018(06)
[2]构建我国添附制度的立法思考[J]. 陈本寒. 法商研究. 2018(04)
[3]民法典编纂中所有权规则的立法发展与完善[J]. 梅夏英. 清华法学. 2018(02)
[4]论附合的物权法规则[J]. 房绍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1)
[5]不动产附合规则之于中国民法典[J]. 崔建远. 江汉论坛. 2017(06)
[6]民法典编纂中恶意占有有益费用求偿权的证立及界分[J]. 单平基. 当代法学. 2016(03)
[7]无权占有费用求偿权之证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43条检讨[J]. 单平基. 法商研究. 2014(01)
本文编号:327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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