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劳动关系变革的法理分析和立法回应——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定性释疑
发布时间:2021-08-01 12:53
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的定性问题引发了理论界的学术意见分歧,并困扰着实务界的具体实践操作。平台经济所指向的算法管理为劳动用工带来新的管理模式变化,加大了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定性的难度,也向立法者和裁判者提出了如何妥当回应此问题的时代之问。从解释论的维度出发,从属性判断标准无法圆满解释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中"劳动关系"本身、主体及其内容,这种困境贯穿相关部门规章的制定始终,导致部门规章从明显的"劳动关系"定性意图妥协为"劳动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多种定性结果。劳动法比民法更具有调整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的优势和必要性,而且劳动法也更应该调整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由此,20多年前的"中劳动法"方案被赋予了新的弹性。同时,通过对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劳动基准、社会保险等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适当改造重塑,以顺利实现"互联网+"时代劳动法优化转型的目的。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 2021,(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的定性之争
二、劳动关系理论在互联网平台用工中面临的挑战
三、劳动关系理论的失能与可能
(一)学术理论分析的困境:劳动关系还是其他关系
(二)制定部门规章的波折:劳动关系以及其他关系
四、立法论维度:劳动关系的韧性与弹性
(一)修改既有法律的探讨:修改什么
(二)修改既有法律的思考:如何修改
结语:劳动法的改造重塑及优化转型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辨析——兼议若干新型用工主体是否是用人单位[J]. 黎建飞,曾丙健. 齐鲁学刊. 2019(01)
[2]网络劳务是对劳动法的挑战吗[J]. 王天玉.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6)
[3]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认定[J]. 谢增毅. 中外法学. 2018(06)
[4]基于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的劳动关系认定——以“e代驾”在京、沪、穗三地法院的判决为切入点[J]. 王天玉. 法学. 2016(06)
本文编号:3315565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 2021,(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的定性之争
二、劳动关系理论在互联网平台用工中面临的挑战
三、劳动关系理论的失能与可能
(一)学术理论分析的困境:劳动关系还是其他关系
(二)制定部门规章的波折:劳动关系以及其他关系
四、立法论维度:劳动关系的韧性与弹性
(一)修改既有法律的探讨:修改什么
(二)修改既有法律的思考:如何修改
结语:劳动法的改造重塑及优化转型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辨析——兼议若干新型用工主体是否是用人单位[J]. 黎建飞,曾丙健. 齐鲁学刊. 2019(01)
[2]网络劳务是对劳动法的挑战吗[J]. 王天玉.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6)
[3]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认定[J]. 谢增毅. 中外法学. 2018(06)
[4]基于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的劳动关系认定——以“e代驾”在京、沪、穗三地法院的判决为切入点[J]. 王天玉. 法学. 2016(06)
本文编号:331556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fsflw/33155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