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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进口废物犯罪司法适用与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1-08-10 04:58
  非法进口废物犯罪包括"走私废物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在洋垃圾非法入境形势严峻的现实背景下,非法进口废物犯罪的刑罚适用必定性和严厉性不足,现行立法存在犯罪客体错位、行为对象片面、刑罚介入滞后、责任认定困难以及刑罚配置不当的问题。对此,在立法建构层面应当贯彻积极刑法观,通过评估环境法益、扩展废物形态、提前刑罚介入、调整责任形式以及合理配置刑罚的方式予以针对性回应。 

【文章来源】: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0,(06)

【文章页数】:10 页

【部分图文】:

非法进口废物犯罪司法适用与立法完善


“走私废物罪”生效裁判数量(地区分布)

生效裁判,废物,有期徒刑


图1“走私废物罪”生效裁判数量(地区分布)此外,其刑罚适用严厉性亦有不足。2019年已公开生效判决共涉及232个被告人和51个被告单位,其中1人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从主刑看(见表1),有期徒刑的实刑适用率为38.7%,平均量刑约三年半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缓刑适用率为61.3%,平均量刑约两年有期徒刑。从附加刑看(见表2),绝大多数被告人被判处罚金刑,平均罚金约为人民币13万元;单位犯罪案件平均罚金约为37万元。然而,“走私废物罪”实刑和缓刑平均刑量均低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且缓刑适用比显著高于后者(2)。[2]考虑到走私废物行为的法益侵害性更为严重,不仅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而且侵害维持人类存续的生态环境,其量刑显然过于轻缓。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立法扩张与司法限缩:刑法谦抑性的展开[J]. 田宏杰.  中国法学. 2020(01)
[2]新时代刑法发展的基本立场[J]. 孙国祥.  法学家. 2019(06)
[3]论我国环境犯罪刑事政策[J]. 高铭暄,郭玮.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5)
[4]间接危害行为犯罪化一般限制原则研究[J]. 姜敏.  政治与法律. 2019(05)
[5]论积极主义刑法观[J]. 付立庆.  政法论坛. 2019(01)
[6]预防性刑法观及其教义学思考[J]. 高铭暄,孙道萃.  中国法学. 2018(01)
[7]我国刑法的新发展[J]. 郎胜.  中国法学. 2017(05)
[8]避免将行政违法认定为刑事犯罪:理念、方法与路径[J]. 张明楷.  中国法学. 2017(04)
[9]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研究[J]. 晋海,胡漫漫.  经济研究导刊. 2017(14)
[10]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研究——从间接危害行为的视角[J]. 姜敏.  现代法学. 2016(06)



本文编号:333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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