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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累犯制度及其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1-08-23 11:17
  累犯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刑罚制度,在整个刑罚体系及刑法学体系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国现行累犯制度经过近三十年的实践,在惩罚和预防犯罪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社会、经济生活都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但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的累犯制度却变动不大,这与其在刑法学中的地位是不相称的,与现实社会的实践需要有脱节。现行累犯制度因其存在着一些问题,已影响到其应有功能的充分发挥。本文就此方面展开研究,论述我国累犯制度的若干重要问题,并对我国累犯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提出一些建议。本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引出本文论题,并作简要说明。第二部分是累犯概述,论述累犯的概念、累犯制度的分类,指出我国累犯制度属于行为中心累犯制、混合累犯制;对累犯制度的理论基础从事实依据、理论依据进行阐述,指出我国刑法中累犯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报应优先、兼顾功利。第三部分是对我国普通累犯和特别累犯的不同构成要件进行分别论述。第四部分是对我国累犯制度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对我国累犯的处罚原则及其他法律后果进行阐述。第五部分是对我国累犯制度进行思考,指出我国现行累犯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第六部分是结论。 

【文章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第2章 累犯概述
    2.1 累犯的概念
        2.1.1 国内外累犯概念简介
        2.1.2 本文所采累犯概念
    2.2 累犯制度的类型
        2.2.1 行为中心累犯制和行为人中心累犯制
        2.2.2 特别累犯制、普通累犯制和混合累犯制
    2.3 累犯制度的理论基础
        2.3.1 累犯制度设立的事实依据
        2.3.2 累犯制度设立的理论依据
第3章 我国刑法中累犯的成立要件
    3.1 我国普通累犯的成立要件
        3.1.1 主观要件
        3.1.2 刑度要件
        3.1.3 时间要件
        3.1.4 罪次要件
    3.2 我国特别累犯的成立要件
        3.2.1 罪质要件
        3.2.2 主观要件
        3.2.3 时间要件
        3.2.4 刑度要件
        3.2.5 罪次要件
第4章 累犯的法律后果
    4.1 累犯的处罚原则
    4.2 我国累犯的处罚原则及其评价
    4.3 累犯的其他法律后果
        4.3.1 累犯与缓刑
        4.3.2 累犯与假释
第5章 我国累犯制度的不足与立法完善
    5.1 未成年人能否成为累犯的主体问题
    5.2 特别累犯的罪质范围问题
    5.3 单位累犯问题
    5.4 累犯不得假释问题
    5.5 缓刑考验期满后再故意犯罪是否构成累犯问题
    5.6 认定累犯的例外规定
第6章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个人简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对我国累犯制度几个问题的思考[J]. 胡亚飞,朱小童.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01)
[2]累犯制度设立根据之探究[J]. 苏彩霞.  中国法学. 2002(05)
[3]论澳门刑法中的累犯制度[J]. 赵秉志,于志刚.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1(02)
[4]累犯概念新探[J]. 陆诗忠.  河北法学. 1999(03)
[5]关于累犯的比较研究[J]. 郝守才.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6(05)
[6]论累犯[J]. 莫洪宪.  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 1996(02)



本文编号:3357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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