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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山环境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24 04:18
  矿产资源是非可再生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了发展经济对矿产资源进行破坏性开发,忽视由此带来的各种矿山环境问题,及其产生的一系列社会其他问题。本文从矿山环境问题开始分析,指明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环境的直接危害,以及矿山开采结束后矿区土地废弃问题。从中分析我国矿山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管理权不细化,责任没有明确,中央和地方权力分界模糊;利益原因包括只顾发展经济,忽视环境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民生问题;执法原因包括执法权过于分散,难以形成统一调控;经济和技术方面的原因,治理矿山环境缺乏资金支持,缺少先进的治理技术和经验。由此得出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矿山环境恢复补偿的法学含义角度入手,建立该制度不仅可以督促矿山企业重视环境保护,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采用清洁的生产方式,还可以为矿区环境治理提供充足的保障资金。另外从政策和法律角度看,建立该项制度也是必要的,根据环境法“谁受益、谁治理”原则确定保证金缴付的主体及治理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同时借鉴美国、加拿大、澳大... 

【文章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矿山主要环境问题及其危害
    1.1 矿山开发中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其危害
    1.2 矿山开发后存在的环境问题及其危害
        1.2.1 尾矿库问题
        1.2.2 废弃矿山的问题
第2章 我国矿山环境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分析
    2.1 体制原因
    2.2 利益原因
    2.3 执法原因
    2.4 经济和技术原因
第3章 建立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1 矿山环境恢复补偿的法学意义
    3.2 建立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的必要性
    3.3 建立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3.3.1 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改善相结合的原则
        3.3.2 环境责任原则
        3.3.3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3.3.4 环境民主原则
        3.3.5 强化环境管理原则
        3.3.6 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
    3.4 建立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的可行性
第4章 国外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的建设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4.1 美国的做法及启示
    4.2 加拿大的做法及启示
    4.3 澳大利亚的做法及启示
    4.4 巴西的做法及启示
第5章 建立我国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5.1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5.2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基本原则
    5.3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制度的监管主体与责任主体
    5.4 建立完善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
    5.5 建立矿山环境恢复基金制度
    5.6 建立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制度
    5.7 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矿山生态恢复规划常态化
    5.8 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矿山资源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5.9 发行“环境公益彩票”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359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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