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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参与地方人大立法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1-09-17 08:10
  专家参与地方人大立法制度中存在政府部门起草地方立法过多地考虑部门利益以及管理方便、专家保障机制不足及责任追究制度的缺失等诸多问题,通过限制来自政府部门的专家参与咨询论证,制定出台专家保障措施和遴选规范,明确专家失范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等来推进地方人大立法制度的健全。 

【文章来源】:扬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9,37(04)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参与地方人大立法的专家概念界定
二、专家参与地方人大立法的实践探索和问题
    (一)政府部门的部门利益对地方人大立法的影响
    (二)专家的必要支出补贴和劳动报酬制度的缺乏
    (三)立法咨询活动的安排细节不够妥当
    (四)参与地方人大立法专家的遴选制度欠缺
    (五)参与地方人大立法专家的责任追究制度缺乏
三、专家参与地方人大立法的完善思路
    (一)限制政府部门的专家成为地方人大立法的咨询专家
    (二)保障参与地方立法专家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三)立法咨询活动应提前安排好规划
    (四)制定专家遴选资格和遴选方式的规范
    (五)制定立法专家的责任追究的制度规范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专家参与在民主立法中的功能定位及制度完善[J]. 张卉林.  湖南社会科学. 2017(02)
[2]概念整合理论视角下“备胎”的语义构建与认知研究[J]. 吴普云.  扬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5(04)



本文编号:339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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