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董事不得篡夺公司机会义务 ——以我国立法引入公司机会原则为背景
发布时间:2021-09-25 07:13
由于现代经济形态活跃,商业机会信息化趋势明显。作为公司经营者的董事代表公司接触、判断、筛选各类商业信息,并从中挖掘能够促进公司发展的“公司机会”。因此,董事在处理“公司机会”问题上的行为规范成为各国公司治理的新热点。本文从我国2005年新公司法引入董事不得篡夺公司机会义务出发,目的在于借鉴英、美两国关于“公司机会”的判例和理论研究,探讨我国适用公司机会原则的可能性及其具体路径。本文第一章首先分析公司机会原则的相关定义,明确将董事不得篡夺公司机会义务作为讨论重点。随后尝试以信托说和委托说来解释董事不得篡夺公司机会义务的性质和义务根源,并通过第三节的分析将董事不得篡夺公司机会义务定位于忠实义务的背景。最后一节则进一步提出在我国适用公司机会原则过程中需要解决的立法以及理论问题。本文第二章围绕英国法院在上个世纪审判“公司机会”的几个重要案件,展示英国法院从承认“公司机会”的法律保护价值,到坚持以“不争利规则”处理董事不得篡夺公司机会义务的严格主义立场,直至出现立场松动的过程。本文第三章先后以三个逻辑层次来分析美国法院构建公司机会原则的具体标准:即什么是“公司机会”、董事面对“公司机会”的行为规...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方向
第一章 现代公司治理中的“公司机会原则”
第一节 公司机会原则的基本含义
第二节 董事不得篡夺公司机会义务的来源
一、信托说和委托说下的董事不得篡夺公司机会义务
二、注意义务或忠实义务?——不得篡夺公司机会义务之归属
第三节 董事忠实义务群和董事不得篡夺公司机会义务
一、董事忠实义务群的系统性和不周延性
二、董事不得篡夺公司机会义务的相对独立性
第四节 我国公司法修订对“公司机会原则”的初步引入
一、1993 年公司法的董事忠实义务——公司机会原则的缺失
二、2005 年公司法对董事忠实义务规范体系的修订
三、公司机会原则的适用要求
第二章 英国判例法对“公司机会”的适用
第一节 认可“公司机会”价值之判例——Cook v. Deeks 案
第二节 严守“不争利规则”——Regal (Hasting) Ltd v. Gulliver 案
第三节 “不争利规则”之例外——Island Export Finance Ltd v.Umunna (1986) 案
第三章 美国法院判例对公司机会原则的发展
第一节 “公司机会”判断标准的演化
一、“公司机会”的早期判断标准——利益或期待利益标准(The “Interest or Expectancy” Test)
二、判断“公司机会”的主导标准——经营范围标准(The “Line of Business” Test)
三、道德标准的具体化——公平性标准(The “Fairness” Test)
四、单一标准的“杂交”(Hybrids)趋向
第二节 董事在公司机会原则下的行为义务规范——有关积极披露的讨论
一、积极披露内容的强制性要求
二、积极披露程序的回避要求
第三节 董事在公司机会原则诉讼下的责任承担和抗辩理由
一、董事篡夺公司机会责任的救济范围和司法理念
二、董事在公司机会原则下的抗辩理由
第四章 我国适用公司机会原则的若干问题
第一节 公司机会原则的比较法分析
一、关于英美“公司机会”判例差异的争论
二、争论背后——“经济效率”的考量
三、对“灵活性”的客观理解
第二节 篡夺公司机会是否侵犯“期待权”?
一、公司机会期待权观点的提出
二、“公司机会”期待权观点之批判和反思
第三节 公司机会原则法典化的借鉴
一、“公司机会原则”法典化的形式
二、“公司机会原则”法典化的特性
第四节 司法实践适用公司机会原则的路径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409315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方向
第一章 现代公司治理中的“公司机会原则”
第一节 公司机会原则的基本含义
第二节 董事不得篡夺公司机会义务的来源
一、信托说和委托说下的董事不得篡夺公司机会义务
二、注意义务或忠实义务?——不得篡夺公司机会义务之归属
第三节 董事忠实义务群和董事不得篡夺公司机会义务
一、董事忠实义务群的系统性和不周延性
二、董事不得篡夺公司机会义务的相对独立性
第四节 我国公司法修订对“公司机会原则”的初步引入
一、1993 年公司法的董事忠实义务——公司机会原则的缺失
二、2005 年公司法对董事忠实义务规范体系的修订
三、公司机会原则的适用要求
第二章 英国判例法对“公司机会”的适用
第一节 认可“公司机会”价值之判例——Cook v. Deeks 案
第二节 严守“不争利规则”——Regal (Hasting) Ltd v. Gulliver 案
第三节 “不争利规则”之例外——Island Export Finance Ltd v.Umunna (1986) 案
第三章 美国法院判例对公司机会原则的发展
第一节 “公司机会”判断标准的演化
一、“公司机会”的早期判断标准——利益或期待利益标准(The “Interest or Expectancy” Test)
二、判断“公司机会”的主导标准——经营范围标准(The “Line of Business” Test)
三、道德标准的具体化——公平性标准(The “Fairness” Test)
四、单一标准的“杂交”(Hybrids)趋向
第二节 董事在公司机会原则下的行为义务规范——有关积极披露的讨论
一、积极披露内容的强制性要求
二、积极披露程序的回避要求
第三节 董事在公司机会原则诉讼下的责任承担和抗辩理由
一、董事篡夺公司机会责任的救济范围和司法理念
二、董事在公司机会原则下的抗辩理由
第四章 我国适用公司机会原则的若干问题
第一节 公司机会原则的比较法分析
一、关于英美“公司机会”判例差异的争论
二、争论背后——“经济效率”的考量
三、对“灵活性”的客观理解
第二节 篡夺公司机会是否侵犯“期待权”?
一、公司机会期待权观点的提出
二、“公司机会”期待权观点之批判和反思
第三节 公司机会原则法典化的借鉴
一、“公司机会原则”法典化的形式
二、“公司机会原则”法典化的特性
第四节 司法实践适用公司机会原则的路径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40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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