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地方立法职能研究 ——基于上海市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实证分析
发布时间:2021-09-28 23:49
人民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举措。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地方性法规为代表的地方立法活动在我国法制建设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保障人大代表在地方性法规立法中充分发挥作用,增强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实效,我国不仅在法律法规上作了相应的制度安排,各地方在保障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和形式上也有诸多积极的经验探索。在近30年的地方立法实践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由于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在制度建设上的不完备等诸多原因,立法实践中也存在方方面面的问题,譬如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虚置、非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对地方立法的参与面不广、代表参与立法的平台缺乏规范性和有效性、对代表参与立法的服务保障及意见处理反馈工作有待完善,等等。本文以上海市地方立法实践为实例,以人大代表参与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立法为实证基础,分析了上海市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现状、经验及问题。进而结合地方立法的工作实际,在梳理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基本路径的基础上,以人大代表直接参与立法和间接参与立法为视角,分别提出落实、完善人大...
【文章来源】: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市
【文章页数】:7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研究背景、目标、对象和方法
第一节 研究背景
一、 立法与代议制的一般理论
二、 我国的立法体制
三、 人大工作的现实要求
第二节 研究目标、对象与方法
一、 研究目标
二、 研究对象
三、 研究路径与方法
第二章 上海市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现状、经验及问题
第一节 市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一、 市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源
二、 市人大代表的产生及与选民群众的联系
三、 市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主要途径
四、 市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服务保障
第二节 市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现实途径和基本情况
一、 市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现实途径
二、 市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基本情况
第三节 市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积极经验
一、 普通人大代表拥有参与地方立法的意愿和积极性
二、 代表通过提意见建议参与立法的积极性较高
三、 人大代表对所联系群众的利益和意见较为重视
四、 代表对法规实施后的评估、监督的重视程度较高
五、 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工作探索已有一定成效
第四节 市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虚置,立法工作过多依赖人大常委会
二、 普通人大代表对地方立法间接参与度不高,参与面不广
三、 代表间接参与立法的平台缺乏规范性、有效性
四、 人大机关提供立法信息不充分,服务保障工作有待完善
五、 人大机关对代表意见建议处理反馈不到位,重视程度需提高
六、 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理念有待更新,工作方式有待改进
七、 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单一,代表责任机制虚置
八、 人大代表的意见代表性不够,立法意见的民意基础不够广泛
九、 人大代表自身的不利因素
十、 与代表履职的相关制度有待完善
第三章 加强和完善上海市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建议
第一节 加强和完善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基本路径
一、 对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法律规范体系的评价和完善建议
二、 推进人大代表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代表制度
三、 强化科学民主立法观念,充分重视人大代表的立法职权
四、 以代表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为视角,界分人代会和常委会职权
五、 继承人大立法工作的既有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第二节 加强和完善人大代表直接参与地方立法的建议
一、 人大代表直接参与地方立法不足的原因分析
二、 明确人代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范围,适度强化人代会的立法职能
三、 以上海市已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为实例的分析
第三节 加强和完善人大代表间接参与地方立法的建议
一、 健全代表参与立法的制度化平台,完善参与立法的长效机制
二、 充分提供立法信息,完善代表参与立法的服务保障
三、 重视代表所提的立法意见建议,确保及时有效地办理、反馈
四、 重视代表参与立法的时间保证和物质支持,稳步推进制度创新
五、 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培训和调研,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
六、 充分利用代表专长,有针对性地参与地方立法
七、 加强代表和群众的沟通,探索人大代表履职报告制度
八、 进一步完善与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相关的其它制度
附件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412773
【文章来源】: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市
【文章页数】:7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研究背景、目标、对象和方法
第一节 研究背景
一、 立法与代议制的一般理论
二、 我国的立法体制
三、 人大工作的现实要求
第二节 研究目标、对象与方法
一、 研究目标
二、 研究对象
三、 研究路径与方法
第二章 上海市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现状、经验及问题
第一节 市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一、 市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源
二、 市人大代表的产生及与选民群众的联系
三、 市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主要途径
四、 市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服务保障
第二节 市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现实途径和基本情况
一、 市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现实途径
二、 市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基本情况
第三节 市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积极经验
一、 普通人大代表拥有参与地方立法的意愿和积极性
二、 代表通过提意见建议参与立法的积极性较高
三、 人大代表对所联系群众的利益和意见较为重视
四、 代表对法规实施后的评估、监督的重视程度较高
五、 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工作探索已有一定成效
第四节 市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虚置,立法工作过多依赖人大常委会
二、 普通人大代表对地方立法间接参与度不高,参与面不广
三、 代表间接参与立法的平台缺乏规范性、有效性
四、 人大机关提供立法信息不充分,服务保障工作有待完善
五、 人大机关对代表意见建议处理反馈不到位,重视程度需提高
六、 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理念有待更新,工作方式有待改进
七、 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单一,代表责任机制虚置
八、 人大代表的意见代表性不够,立法意见的民意基础不够广泛
九、 人大代表自身的不利因素
十、 与代表履职的相关制度有待完善
第三章 加强和完善上海市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建议
第一节 加强和完善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基本路径
一、 对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法律规范体系的评价和完善建议
二、 推进人大代表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代表制度
三、 强化科学民主立法观念,充分重视人大代表的立法职权
四、 以代表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为视角,界分人代会和常委会职权
五、 继承人大立法工作的既有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第二节 加强和完善人大代表直接参与地方立法的建议
一、 人大代表直接参与地方立法不足的原因分析
二、 明确人代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范围,适度强化人代会的立法职能
三、 以上海市已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为实例的分析
第三节 加强和完善人大代表间接参与地方立法的建议
一、 健全代表参与立法的制度化平台,完善参与立法的长效机制
二、 充分提供立法信息,完善代表参与立法的服务保障
三、 重视代表所提的立法意见建议,确保及时有效地办理、反馈
四、 重视代表参与立法的时间保证和物质支持,稳步推进制度创新
五、 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培训和调研,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
六、 充分利用代表专长,有针对性地参与地方立法
七、 加强代表和群众的沟通,探索人大代表履职报告制度
八、 进一步完善与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相关的其它制度
附件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41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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