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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化视野下商业诋毁法律规制的立法优化

发布时间:2021-10-07 13:42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诋毁条款是概括式的立法体例,这非常不利于为市场竞争中各类具体商业诽谤行为的认定提供清晰准确的指引。而类型化方法可有效降低司法认知成本,提高法律适用效率,所以可以在该方法引导下对商业诋毁行为进行分类处理。从学理上看,商业诋毁大致可分为传统型与网络型两大类,且各自项下又可分离出若干具体行为模式。由于判断各类具体行为的违法性特征是将其纳入实定法中予以规制的前提基础,所以应当对目前各类常见但尚存争议的行为进行逐一排查和审慎筛选。本文认为,从立法设置上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诋毁条款应当改变当前概括式的立法体例,采取"概括式+列举式+兜底式"的立法模式,从而细化商业诋毁的法律认定。 

【文章来源】:中国物价. 2019,(11)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缘起
二、传统型商业诋毁的具体类型
    (一)律师函构成的商业诋毁
    (二)比较广告中的商业诋毁
    (三)恶意举报、投诉构成的商业诋毁
    (四)披露经营者过往“瑕疵品格”构成的商业诋毁
三、网络型商业诋毁的具体类型
    (一)网购中“恶意差评”构成的商业诋毁
    (二)在贴吧、微博、微信等通讯、社交网络中实施的商业诋毁
    (三)安装软件警示性标语构成的商业诋毁
    (四)网络排名或评级中的商业诋毁
四、完善类型化方法下商业诋毁条款的立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诋毁商誉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研究[J]. 程子薇.  江淮论坛. 2019(03)
[2]商业诋毁构成要件研究——兼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J]. 龙俊.  河北法学. 2019(04)
[3]商业诋毁司法适用的利益平衡——兼评“网贷评级第一案”[J]. 臧俊恒.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4]比较广告中商业诋毁的法律认定与市场监管[J]. 龙俊.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17(07)
[5]互联网购物领域商业诋毁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研究[J]. 吴太轩,朱静洁.  竞争政策研究. 2015(01)
[6]互联网环境下安全软件的同业监督与商业诋毁[J]. 吴一兴.  电子知识产权. 2013(11)



本文编号:342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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