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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中贿赂目的物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发布时间:2021-10-09 00:15
  受贿罪的对象是贿赂,但是何为贿赂,在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中都有着不同的规定和做法。在我国刑法中,将受贿罪的犯罪对象规定为财物,这一规定已经和现实情况严重不符,也阻碍了司法实践对于这种犯罪的打击。本文正是基于此基础,对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提出相应的立法完善,将贿赂的范围界定为利益。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概括贿赂的特点,找到贿赂在刑法上的法律意义。第二部分详述在我国理论界关于贿赂范围的理论学说和分歧,包括财物说,财产性利益说和利益说三种学说,并各自阐述三种学说的分歧和主张。第三部分主要说明我国法律,外国相关法律和国际条约中关于受贿罪贿赂目的物的范围界定。通过这一部分的介绍,可以大致的了解国内外关于贿赂范围界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第四部分在分析我国的实际国情,借鉴外国立法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现阶段刑法中关于受贿罪的贿赂目的物的立法缺陷,并提出完善意见。本文主张将受贿罪的贿赂范围界定为利益,通过立法完善的方式,改变传统的“记赃定罪”的定罪量刑的方式,建立起以犯罪情节为主的定罪量刑体系,将利益划归到贿赂的范围中去。这种范围的界定不仅符合受贿罪权力和利益交换的本质,也符合现实中发生的大量的... 

【文章来源】:兰州大学甘肃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贿赂的基本问题概述
    第一节 贿赂的概念
    第二节 贿赂的特征
第二章 理论界关于受贿罪中贿赂目的物的分歧
    第一节 财物说
    第二节 财产性利益说
    第三节 利益说
    第四节 评析各种观点的利弊
第三章 受贿罪中贿赂目的物的立法规定
    第一节 我国关于受贿罪中贿赂目的物的立法
        一、新中国以前关于贿赂贿赔目的物的立法
        二、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关于贿赂目的物的立法
        三、我国港、澳、台地区关于贿赂目的物的立法
    第二节 外国关于受贿罪中贿赂目的物的立法
        一、美洲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
        二、欧洲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
        三、亚洲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国际条约中关于贿赂目的物的规定
        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相关规定
        二、《联合国打击有组织犯罪公约》中的相关规定
        三、《打击涉及欧洲共同体官员或欧洲联盟成员的腐败行为公约》中的相关规定
        四、《非洲联盟预防和打击腐败公约》中的相关规定
        五、《美洲国家反腐败公约》中的相关规定
        六、《反腐败刑法公约》中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我国刑法中关于受贿罪贿赂目的物规定的缺陷及完善
    第一节 我国刑法中关于受贿罪贿赂目的物规定的缺陷
        一、受贿罪贿赂目的物规定的缺陷表现
        二、受贿罪贿赂目的物立法缺陷的危害
    第二节 完善受贿罪贿赂目的物立法之构想
        一、完善受贿罪贿赂目的物的依据
        二、完善受贿罪贿赂目的物存在的障碍
    第三节 完善受贿罪贿赂目的物的具体意见
结论
参考文献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42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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