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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25 06:00
  立法要具有生命力,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是立法倾听人民声音、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渠道。当前,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机制的趋势总体向好,但在实践中还存在公众参与意识不强、参与能力有待提升、参与效果仍需强化等问题,这些短板都影响了参与的实际效能。因此,应多措并举,扩大参与范围、增强参与效果、提高立法质量,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文章来源】:延边党校学报. 2021,37(01)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重大意义
    (一)约束公共权力,保障立法程序的民主性
    (二)贴近基层实际,增强立法内容的地方适应性
    (三)降低执法成本,提升立法条文的可操作性
二、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困境及不足
    (一)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有待提高
    (二)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仍需拓宽
    (三)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实效不明显
三、完善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法治化的思路和建议
    (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程序规则
    (二)推动“开门立法”,建立健全全面的立法信息公开制度
    (三)扩大参与范围和拓宽立法参与途径
    (四)构建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激励机制[6]及信息反馈机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精细化问题研究[J]. 郭秉贵.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0(01)
[2]地方立法中的公众参与:广东样本、规范与模式转换[J]. 姚小林.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0(01)
[3]广泛、深度、有效的公众参与是实现良法善治的重要路径[J]. 高建新.  中国司法. 2019(04)
[4]面向实践的中国立法学——改革开放四十年与中国立法学的成长[J]. 封丽霞.  地方立法研究. 2018(06)
[5]论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法制意义[J]. 李晓波.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1)
[6]论公众参与视阈中的地方立法听证制度[J]. 饶世权.  湖北社会科学. 2013(10)



本文编号:3456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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