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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立法研究——基于12城市立法的比较

发布时间:2021-10-25 15:57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过程可谓知易行难,按照国办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部署及生态文明和循环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各地的垃圾分类立法都到了关键节点。通过对12个城市现行立法的文本比较可以得出,各地在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分类标准、计量收费制度和奖惩措施的规定上都有较大的差异,其背后蕴含了公民分类义务之问、社区责任主体之辩、分类标准之考、处罚限度之争的法理争论,明晰这些法理难点可以为将来的立法在效力位阶、分类标准、义务主体、规范内容和激励机制上带来启示。 

【文章来源】: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19,41(04)

【文章页数】:9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民环境义务配置的依据与边界——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为例[J]. 焦艳鹏.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06)



本文编号:345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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