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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占有制度立法之不足及完善

发布时间:2021-12-19 12:04
  占有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物的财产秩序的基础。我国物权法虽专编专章对其作了规定但立法极为简略仅有五条,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本文分两个部分对我国物权占有制度的立法完善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希冀对我国物权占有制度今后立法完善有些许裨益。 第一部分分析了我国物权法占有制度立法之不足。表现在对占有制度基础问题的缺失、占有人与回复请求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占有的自力救济权以及占有推定制度上。占有的概念如何定义?占有究竟是权利还是事实?占有的主观构成要件需要据为己有的意思或是占有的意思还是无需任何意思?对占有应当如何进行科学分类以及是否有进行分类的必要性?对于这些占有的基础问题,我国《物权法》均无明确规定。在占有人与回复请求权人权利义务问题上:占有人对占有物的毁损、灭失赔偿责任既没有规定损害是否应有“可归责于占有人的事由”为要件,也没有规定善意占有人的赔偿责任;在占有人对占有物的使用、收益问题上,我国《物权法》既没有规定善意占有人对占有物的使用收益权也没有规定恶意占有人对占有物的使用收益权;对占有物的偿还请求权问题上,我国《物权法》只规定了善意占有人的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至于占有人是否享有...

【文章来源】: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34 页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部分 我国物权法占有制度立法之不足
    一、 占有基础问题的缺失
        (一) 占有的概念
        (二) 占有的性质
        (三) 占有的构成要件
        (四) 占有的类型
    二、 占有人与回复请求人的权利义务
    三、 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
    四、 占有的推定
    五、 对我国《物权法》占有编之剖析
        (一) 占有的一般调整原则和方法的规定
        (二) 占有人使用占有物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
        (三) 返还请求权和费用求偿权的规定
        (四) 权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
        (五) 占有保护请求权的规定
第二部分 我国物权法占有制度立法完善建议
    一、 占有的概念问题
    二、 占有的性质问题
    三、 占有的构成要件问题
    四、 占有的类型问题
    五、 占有人与回复请求人的权利义务问题
        (一) 占有人对物的毁损、灭失赔偿责任
        (二) 占有人对占有物的使用、收益权
        (三) 占有人为占有物支出的费用求偿权
    六、 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问题
    七、 占有的推定问题
        (一) 占有的权利推定
        (二) 占有的事实推定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含混不清的“占有” 《物权法》草案“占有”概念之分析 [J]. 刘家安.  中外法学. 2006(02)
[2]占有的基本问题 评《物权法草案》第二十章 [J]. 张双根.  中外法学. 2006(01)
[3]论物权的社会化 [J]. 王申义.  法学评论. 1999(01)

硕士论文
[1]占有效力研究[D]. 杨娜.黑龙江大学. 2009
[2]占有制度研究[D]. 张茜.湘潭大学. 2008
[3]物权法占有保护制度探究[D]. 赵栋.复旦大学. 2008



本文编号:3544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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