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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完善我国外商投资立法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1-12-30 18:58
  尽管经过30多年的研究和实践,以“三资企业法”为核心的外商投资法法律体系已经建立,尤其是我国在2001年加入WTO前后,这些外资法法律法规逐渐完善,显然为我国吸引和利用国外资本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但是,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国内外政治经济文化情势发生迅速变迁,表现为国际投资环境恶劣,国际投资竞争更加激烈,国际经济新秩序建立。众所周知,“三资企业法”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的产物,随着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面对新时期的困境和挑战,现行外资法法律体系显然已难以满足国内外投资需求,也无法应对国际投资规则的变化,加上其本身设置及法律制度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外商投资立法的改革与完善迫在眉睫。在本文研究之前,对我国外商投资立法的改革完善这一问题,国内大都专家和学者都建议制定一部完整的外商投资法或者外国投资法来完善和改革现行的外商投资法律。他们认为,在统筹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特点与国内局势对外商投资法的要求的基础上,完整的外商投资法可以弥补双轨制立法模式的缺陷,为外国投资创造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律环境,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与此同时,国务院商务部在2015年1月公布了《外... 

【文章来源】:深圳大学广东省

【文章页数】:3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我国外商投资立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节 我国现行外商投资立法现状
    第二节 我国现行外商投资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节 改革完善我国外商投资立法的必要性
第二章 改革完善我国外商投资立法的各种思路
    第一节 学界的各种建议
    第二节 政府的实践情况
第三章 改革完善我国外商投资立法的思考
    第一节 立法体例采用内外资适用的“投资法”
        一、制定统一适用的“投资法”的理由
            1、有利于体现国民待遇原则,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
            2、有利于公平竞争,促进和提升国内投资者的竞争力
            3、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我国投资环境,吸引更多更好的外国投资
            4、制定内外资企业统一适用的投资法,是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客观需要
            5、制定内外资企业统一适用的投资法,是国际上一般的做法
        二、制定统一适用的“投资法”的可行性
            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与国际社会基本接轨
            2、我国综合国力大大增强,国内资本具有相应的竞争力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立,立法经验和立法技术日益成熟
            4、国际上有先例可供参考
    第二节 新投资法内容应主要是调整投资的行政管理及服务关系
    第三节 新投资法应取消对投资合同、公司章程的审批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外商投资法的完善[J]. 邹爱华,钱倩.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15(02)
[2]外国投资法:逐案审批时代终结[J]. 陈怡璇.  上海国资. 2015(02)
[3]试论国际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问题[J]. 李正.  知识经济. 2015(02)
[4]苏西洛总统执政10年的印尼经济发展及新政府的挑战[J]. 林梅,柯文君.  南洋问题研究. 2014(04)
[5]我国外商投资立法中的冲突与协调[J]. 邱润根.  河北法学. 2013(05)
[6]论我国外资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J]. 左剑君.  中国外资. 2012(11)
[7]转型中的外商投资企业法[J]. 叶林.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03)
[8]外商投资企业法发展的新动向——“外商投资企业法高端论坛”综述[J]. 叶林,刘向林,麻锦亮.  法律适用. 2010(08)
[9]改革开放30年与我国国际投资法制的发展与完善[J]. 余劲松.  理论前沿. 2008(21)
[10]对完善我国涉外投资立法的思考[J]. 高云虹,胡滨.  科技咨询导报. 2007(30)



本文编号:355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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