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结果加重犯的构成及我国相关立法之完善
发布时间:2022-01-11 12:32
结果加重犯是刑法上一种重要的犯罪形态,但其犯罪构成复杂,理论上对其争议较大,同时由于我国立法对结果加重犯的规定不够完善,导致司法实务中对结果加重犯出现不同的理解,并且在有关案件地处理中出现不同的结果。因此,有必要对结果加重犯的理论基础予以厘清,并对我国的结果加重犯立法进行修改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司法实务提供明确的理论和立法指导,避免司法实务中处理有关结果加重犯的案件出现混乱现象。对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进行研究后可以得出结果加重犯的基本行为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基本行为的主观罪过仅限于故意;加重结果只能是人的伤亡,而加重结果的主观罪过仅限于过失;基本行为和加重结果必须具有直接关联性;结果加重犯还应有加重的法定刑,但是加重的程度应适当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罪过。理论上对结果加重犯是存在广泛争议的,但是我国既没有在刑法总则中对其作出一般性的规定,也没有在刑法分则中设立相应的罪名。这就导致基本行为和加重结果的构成要件不明确,从而造成司法实践中认定和处理结果加重犯的标准不一致。因此,我国有必要对结果加重犯立法进行修改完善。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结果加重犯立法各有值得我国借鉴的优点。德国刑法典中结果加重犯...
【文章来源】:华侨大学福建省
【文章页数】:5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
一、 结果加重犯之本质
(一) 争议观点梳理
(二) 本文之立场
二、 结果加重犯成立条件之一: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
(一) 基本犯罪行为的客观构成
(二) 基本犯罪行为的主观形式
三、 结果加重犯成立条件之二:发生了加重结果
(一) 加重结果的客观构成
(二) 加重结果的主观形式
四、 结果加重犯成立条件之三: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须有因果关系
(一) 不同观点述评
(二) 合理观点之确立—直接关联说
五、 结果加重犯成立条件之四:刑法加重了法定刑
第二章 我国结果加重犯立法及其缺陷
一、 我国结果加重犯的立法现状
(一) 立法形式
(二) 立法内容
二、 我国结果加重犯的立法缺陷
(一) 立法缺陷的表现
(二) 立法缺陷的原因
第三章 完善我国结果加重犯立法之构想
一、 完善我国结果加重犯立法之意义
(一) 有利于指导司法实践
(二) 有利于合理界分相关犯罪形态
(三) 有利于完善刑法理论体系
(四) 有利于贯彻责任主义原则
二、 完善我国结果加重犯立法之经验借鉴
(一) 德国刑法典的规定
(二) 日本刑法典的规定
(三) 台湾刑法典的规定
(四) 澳门刑法典的规定
三、 完善我国结果加重犯立法之具体建议
(一) 我国结果加重犯之立法模式
(二) 刑法总则作出一般性的规定
(三) 刑法分则确立独立的罪名
(四) 对同一条文中的不同犯罪形态区别规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结果加重犯的立法浅议[J]. 张仁传. 法制与社会. 2009(30)
[2]结果加重犯概念之辨正[J]. 王志祥.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08(01)
[3]结果加重犯之基本问题再研究[J]. 陆诗忠. 学术论坛. 2007(11)
[4]结果加重犯之构成要件探析[J]. 李晓明,杨俊. 时代法学. 2007(03)
[5]关于结果加重犯立法修订的思考[J]. 李琦. 法制与社会. 2007(05)
[6]结果加重犯理论及立法的再检讨——以故意伤害致死、强奸致死和抢劫致死为切入点[J]. 吴海春,陈洪兵. 辽宁警专学报. 2006(06)
[7]论结果加重犯中的因果关系[J]. 万明之.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6(02)
[8]海峡两岸结果加重犯之比较研究[J]. 范连玉,夏聪玲,王志强. 商洛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06(02)
[9]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结构新析[J]. 许发民.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6(02)
[10]论结果加重犯中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的因果关系[J]. 邓文斌,张凯. 科教文汇(下半月). 2006(01)
硕士论文
[1]论结果加重犯[D]. 姚忠玖.中国政法大学 2009
[2]结果加重犯结构研究[D]. 黎涛.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08
[3]结果加重犯新论[D]. 胡增瑞.华东政法学院 2006
[4]结果加重犯基本理论与实务研究[D]. 王宇展.华东政法学院 2005
[5]结果加重犯若干问题研究[D]. 张欣.武汉大学 2004
[6]结果加重犯基本理论问题研究[D]. 李艳玲.郑州大学 2002
[7]结果加重犯研究[D]. 刘宏东.郑州大学 2001
本文编号:3582787
【文章来源】:华侨大学福建省
【文章页数】:5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
一、 结果加重犯之本质
(一) 争议观点梳理
(二) 本文之立场
二、 结果加重犯成立条件之一: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
(一) 基本犯罪行为的客观构成
(二) 基本犯罪行为的主观形式
三、 结果加重犯成立条件之二:发生了加重结果
(一) 加重结果的客观构成
(二) 加重结果的主观形式
四、 结果加重犯成立条件之三: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须有因果关系
(一) 不同观点述评
(二) 合理观点之确立—直接关联说
五、 结果加重犯成立条件之四:刑法加重了法定刑
第二章 我国结果加重犯立法及其缺陷
一、 我国结果加重犯的立法现状
(一) 立法形式
(二) 立法内容
二、 我国结果加重犯的立法缺陷
(一) 立法缺陷的表现
(二) 立法缺陷的原因
第三章 完善我国结果加重犯立法之构想
一、 完善我国结果加重犯立法之意义
(一) 有利于指导司法实践
(二) 有利于合理界分相关犯罪形态
(三) 有利于完善刑法理论体系
(四) 有利于贯彻责任主义原则
二、 完善我国结果加重犯立法之经验借鉴
(一) 德国刑法典的规定
(二) 日本刑法典的规定
(三) 台湾刑法典的规定
(四) 澳门刑法典的规定
三、 完善我国结果加重犯立法之具体建议
(一) 我国结果加重犯之立法模式
(二) 刑法总则作出一般性的规定
(三) 刑法分则确立独立的罪名
(四) 对同一条文中的不同犯罪形态区别规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结果加重犯的立法浅议[J]. 张仁传. 法制与社会. 2009(30)
[2]结果加重犯概念之辨正[J]. 王志祥.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08(01)
[3]结果加重犯之基本问题再研究[J]. 陆诗忠. 学术论坛. 2007(11)
[4]结果加重犯之构成要件探析[J]. 李晓明,杨俊. 时代法学. 2007(03)
[5]关于结果加重犯立法修订的思考[J]. 李琦. 法制与社会. 2007(05)
[6]结果加重犯理论及立法的再检讨——以故意伤害致死、强奸致死和抢劫致死为切入点[J]. 吴海春,陈洪兵. 辽宁警专学报. 2006(06)
[7]论结果加重犯中的因果关系[J]. 万明之.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6(02)
[8]海峡两岸结果加重犯之比较研究[J]. 范连玉,夏聪玲,王志强. 商洛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06(02)
[9]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结构新析[J]. 许发民.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6(02)
[10]论结果加重犯中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的因果关系[J]. 邓文斌,张凯. 科教文汇(下半月). 2006(01)
硕士论文
[1]论结果加重犯[D]. 姚忠玖.中国政法大学 2009
[2]结果加重犯结构研究[D]. 黎涛.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08
[3]结果加重犯新论[D]. 胡增瑞.华东政法学院 2006
[4]结果加重犯基本理论与实务研究[D]. 王宇展.华东政法学院 2005
[5]结果加重犯若干问题研究[D]. 张欣.武汉大学 2004
[6]结果加重犯基本理论问题研究[D]. 李艳玲.郑州大学 2002
[7]结果加重犯研究[D]. 刘宏东.郑州大学 2001
本文编号:358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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