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问题的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2-01-11 13:1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人们婚恋观的改变,婚姻家庭中产生大量夫妻分居的现象,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虽然我国现有的法律将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但是却未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夫妻分居期间的权利义务加以区分,而是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债务的认定规则用于调整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的权利义务,忽视了夫妻感情正常和夫妻感情发生危机的客观变化。这不仅有悖于公平原则,而且将一定程度上损害分居期间对债务不知情的非举债一方的合法利益。本文从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的角度详细分析了我国解决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纠纷存在的立法问题,并借鉴法国、德国、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处理的有益经验,提出完善我国现行夫妻债务立法规定的建议,以求实现法律衡平保护分居期间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及第三人债权利益的多元价值追求的目的。文章除引言外,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的概念及特征。该部分分别从主体要素、时间要素、内容要素对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进行界定,并分析其特征。第二部分剖析了我国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纠纷存在的立法问题。该部分主要围绕债务性质认定标准不统一、证明责...
【文章来源】:福州大学福建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概述
(一) 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的概念
(二) 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的特征
二、我国对于解决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纠纷立法上的不足
(一) 分居事实难以认定
(二) 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不够明确
(三) 债务性质认定标准不统一
(四) 证明责任分配不合理
三、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认定的域外立法及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一) 法国关于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认定的立法
(二) 德国关于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认定的立法
(三) 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认定的立法
(四) 域外立法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四、完善我国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认定的立法建议
(一) 我国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认定的立法原则
1、约定先于法定原则
2、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3、利益平衡原则
(二) 完善我国关于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认定的立法构想
1、明确夫妻分居的概念
2、完善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
3、明确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的性质
4、合理分配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的证明责任
结语
参考文献
谢辞
个人简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试论私法自治与意思自治的关系[J]. 张艳. 法制博览. 2016(18)
[2]论夫妻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J]. 李凌霜. 法制博览. 2015(20)
[3]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清偿规则之解构[J]. 李洪祥. 政法论丛. 2015(02)
[4]我国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归属认定规则论[J]. 姜大伟.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01)
[5]论夫妻人身权利义务的发展和我国《婚姻法》的完善[J]. 马忆南. 法学杂志. 2014(11)
[6]日常家事代理制度理论与实践简论[J]. 牛文冉,方庆富. 法制博览(中旬刊). 2014(09)
[7]民间借贷案件证明过程之分析[J]. 吴旭莉. 现代法学. 2014(03)
[8]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之正本清源——以“规范说”为理论基础[J]. 韩艳. 政治与法律. 2014(01)
[9]民间借贷的事实审查与举证责任分配之法理[J]. 王林清,陈永强. 政治与法律. 2013(12)
[10]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构成要件及立法探讨[J]. 江滢. 法学杂志. 2011(07)
本文编号:3582840
【文章来源】:福州大学福建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概述
(一) 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的概念
(二) 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的特征
二、我国对于解决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纠纷立法上的不足
(一) 分居事实难以认定
(二) 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不够明确
(三) 债务性质认定标准不统一
(四) 证明责任分配不合理
三、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认定的域外立法及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一) 法国关于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认定的立法
(二) 德国关于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认定的立法
(三) 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认定的立法
(四) 域外立法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四、完善我国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认定的立法建议
(一) 我国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认定的立法原则
1、约定先于法定原则
2、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3、利益平衡原则
(二) 完善我国关于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认定的立法构想
1、明确夫妻分居的概念
2、完善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
3、明确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的性质
4、合理分配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的证明责任
结语
参考文献
谢辞
个人简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试论私法自治与意思自治的关系[J]. 张艳. 法制博览. 2016(18)
[2]论夫妻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J]. 李凌霜. 法制博览. 2015(20)
[3]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清偿规则之解构[J]. 李洪祥. 政法论丛. 2015(02)
[4]我国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归属认定规则论[J]. 姜大伟.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01)
[5]论夫妻人身权利义务的发展和我国《婚姻法》的完善[J]. 马忆南. 法学杂志. 2014(11)
[6]日常家事代理制度理论与实践简论[J]. 牛文冉,方庆富. 法制博览(中旬刊). 2014(09)
[7]民间借贷案件证明过程之分析[J]. 吴旭莉. 现代法学. 2014(03)
[8]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之正本清源——以“规范说”为理论基础[J]. 韩艳. 政治与法律. 2014(01)
[9]民间借贷的事实审查与举证责任分配之法理[J]. 王林清,陈永强. 政治与法律. 2013(12)
[10]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构成要件及立法探讨[J]. 江滢. 法学杂志. 2011(07)
本文编号:358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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