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第三人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2-01-16 14:11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法院审判的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法院通知参加的原、被告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第三人立法研究十分必要并且极具可行性。重构行政诉讼第三人立法对指导我国行政诉讼实践有重大意义,有利于行政机关规范自身行政行为,建立有限政府;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便于人民法院及时正确的审理行政案件。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立法规定的缺陷主要表现在:行政诉讼立法宗旨出现偏差;行政诉讼法应有的立法原则表述不明;行政诉讼第三人实体立法规定存在缺陷;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设计存在缺陷;行政诉讼立法技术有待改进。造成行政诉讼第三人立法缺陷的原因主要有历史因素、法律因素以及理论因素。首先,历史因素。我国传统的德主刑辅观念以及西方程序工具主义思想传入的影响。其次,法律因素。我国的权限立法存在冲突规定,特定行政权限划分缺失。再次,理论因素。我国理论界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理论研究分歧较大,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范围界定、类型划分、法律地位等研究莫衷一是。完善行政诉讼第三人立法的构想有:明确“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首要立法目的;明确行政诉讼当事人...
【文章来源】:湖南大学湖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第2章 行政诉讼第三人立法缺陷的表现
2.1 行政诉讼立法宗旨出现偏差
2.2 行政诉讼法应有立法原则不全面
2.2.1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表述不明
2.2.2 权利处分原则缺失
2.2.3 程序参与原则未引起足够重视
2.3 行政诉讼第三人实体立法规定存在瑕疵
2.3.1 以“具体行政行为”为连接点不科学
2.3.2 利益相关者诉讼身份难确定
2.3.3 特殊行政主体第三人资格不明
2.3.4 行政诉讼第三人易与相关制度混淆
2.4 行政诉讼第三人参诉程序设定不尽规范
2.4.1 忽视行政诉讼法应有的程序价值
2.4.2 行政诉讼第三人参诉权利受限
2.4.3 第三人的举证效力被弱化
2.4.4 行政诉讼第三人权利救济规定不合理
2.5 立法技术有待改进
2.5.1 立法冲突缺乏必要的法律解释
2.5.2 立法语言运用失范
第3章 行政诉讼第三人立法缺陷的成因
3.1 历史因素
3.1.1 传统观念影响
3.1.2 程序工具主义思想的影响
3.2 法律因素
3.2.1 权限划分法律规定存在冲突
3.2.2 特定行政权限划分缺失
3.3 理论因素
3.3.1 “利害关系”涵义界定标准不同
3.3.2 行政诉讼第三人划分标准不统一
3.3.3 第三人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表述差别较大
第4章 完善行政诉讼第三人立法的构想
4.1 明确“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首要立法目的
4.2 确立行政诉讼特有立法原则
4.2.1 明确行政诉讼当事人地位对等原则
4.2.2 确立权利处分原则
4.2.3 确定行政诉讼程序参与原则
4.3 完善行政诉讼第三人立法规定
4.3.1 将“具体行政行为”和“诉讼结果”作为共同连接点
4.3.2 合理界定“利害关系”涵义
4.3.3 确定行政主体可以作为第三人参诉
4.3.4 将行政诉讼第三人类型化
4.3.5 明确第三人的诉讼权利和法律地位
4.3.6 设立机关诉讼解决权限争议
4.4 重构行政诉讼第三人参诉程序
4.4.1 扩大行政诉讼第三人参诉方式
4.4.2 明确第三人的举证规则
4.4.3 完善行政诉讼第三人诉讼权利救济
4.5 行政诉讼第三人立法技术规范化
4.5.1 完善立法化解权限冲突
4.5.2 准确运用立法语言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比较研究[J]. 高扬. 法制与社会. 2008(26)
[2]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确定标准[J]. 王迎,余同怀.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2)
[3]机关诉讼问题刍议[J]. 许乙川. 法治研究. 2008(05)
[4]行政诉讼第三人研究[J]. 杨津. 中国商界(下半月). 2008(04)
[5]行政诉讼中追加第三人若干问题研究[J]. 郑宁,龙非. 法律适用. 2007(09)
[6]略论中国行政机关权属争端之解决进路——以行政诉讼为主轴的多元主义视角[J]. 于博.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04)
[7]行政诉讼第三人研究——以行政机关为研究角度[J]. 郝静.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报. 2006(04)
[8]行政诉讼第三人研究——以行政机关为研究角度[J]. 郝静.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报. 2006 (04)
[9]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J]. 孙晓晖.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03)
[10]中国传统社会诉讼意识之反思[J]. 徐慧娟. 株洲工学院学报. 2006(03)
本文编号:3592817
【文章来源】:湖南大学湖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第2章 行政诉讼第三人立法缺陷的表现
2.1 行政诉讼立法宗旨出现偏差
2.2 行政诉讼法应有立法原则不全面
2.2.1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表述不明
2.2.2 权利处分原则缺失
2.2.3 程序参与原则未引起足够重视
2.3 行政诉讼第三人实体立法规定存在瑕疵
2.3.1 以“具体行政行为”为连接点不科学
2.3.2 利益相关者诉讼身份难确定
2.3.3 特殊行政主体第三人资格不明
2.3.4 行政诉讼第三人易与相关制度混淆
2.4 行政诉讼第三人参诉程序设定不尽规范
2.4.1 忽视行政诉讼法应有的程序价值
2.4.2 行政诉讼第三人参诉权利受限
2.4.3 第三人的举证效力被弱化
2.4.4 行政诉讼第三人权利救济规定不合理
2.5 立法技术有待改进
2.5.1 立法冲突缺乏必要的法律解释
2.5.2 立法语言运用失范
第3章 行政诉讼第三人立法缺陷的成因
3.1 历史因素
3.1.1 传统观念影响
3.1.2 程序工具主义思想的影响
3.2 法律因素
3.2.1 权限划分法律规定存在冲突
3.2.2 特定行政权限划分缺失
3.3 理论因素
3.3.1 “利害关系”涵义界定标准不同
3.3.2 行政诉讼第三人划分标准不统一
3.3.3 第三人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表述差别较大
第4章 完善行政诉讼第三人立法的构想
4.1 明确“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首要立法目的
4.2 确立行政诉讼特有立法原则
4.2.1 明确行政诉讼当事人地位对等原则
4.2.2 确立权利处分原则
4.2.3 确定行政诉讼程序参与原则
4.3 完善行政诉讼第三人立法规定
4.3.1 将“具体行政行为”和“诉讼结果”作为共同连接点
4.3.2 合理界定“利害关系”涵义
4.3.3 确定行政主体可以作为第三人参诉
4.3.4 将行政诉讼第三人类型化
4.3.5 明确第三人的诉讼权利和法律地位
4.3.6 设立机关诉讼解决权限争议
4.4 重构行政诉讼第三人参诉程序
4.4.1 扩大行政诉讼第三人参诉方式
4.4.2 明确第三人的举证规则
4.4.3 完善行政诉讼第三人诉讼权利救济
4.5 行政诉讼第三人立法技术规范化
4.5.1 完善立法化解权限冲突
4.5.2 准确运用立法语言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比较研究[J]. 高扬. 法制与社会. 2008(26)
[2]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确定标准[J]. 王迎,余同怀.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2)
[3]机关诉讼问题刍议[J]. 许乙川. 法治研究. 2008(05)
[4]行政诉讼第三人研究[J]. 杨津. 中国商界(下半月). 2008(04)
[5]行政诉讼中追加第三人若干问题研究[J]. 郑宁,龙非. 法律适用. 2007(09)
[6]略论中国行政机关权属争端之解决进路——以行政诉讼为主轴的多元主义视角[J]. 于博.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04)
[7]行政诉讼第三人研究——以行政机关为研究角度[J]. 郝静.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报. 2006(04)
[8]行政诉讼第三人研究——以行政机关为研究角度[J]. 郝静.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报. 2006 (04)
[9]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J]. 孙晓晖.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03)
[10]中国传统社会诉讼意识之反思[J]. 徐慧娟. 株洲工学院学报. 2006(03)
本文编号:359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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