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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子女权利的变化趋势 ——以清末民初司法实践和立法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2-02-15 14:22
  本文通过分析《大清民律草案》、民国初期大理院的司法判例和解释例以及《民国民律草案》,在司法实践层面和法律层面对清末民初家庭关系中子女的地位和权利的发展趋势作了系统的阐述和分析。引言主要是对相关研究的简述以及提出问题。第一章,内容是传统法中子女的地位和权利。传统宗法家长制下子女处于父母的附庸地位,在以家族本位为核心价值理念的法律体系中,子女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人”存在的,子女个体的人格尊严、意志自由、财产权利等被家族吸收,个人的利益被家庭利益吸纳。第二章,内容为《大清民律草案》中规定的子女权利。清末中国第一个民法典草案《大清民律草案》与传统法相比较,子女的地位并没有太大的变化,不过在有限的时间和统治者给予的有限的发挥空间里,法律制定者们们在淡化家族本位,提高子女地位方面,也还是作出了一定的努力。第三章,内容为民初司法实践与立法中的子女权利。民初大理院的法律家们在司法实践中,在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基础上,参酌西方法理、中国习惯,着力融合继受法和固有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宗法家族色彩进一步淡化,子女的权利也有所增加。第四章,内容为《民国民律草案》中规定的子女权利。与《大清民律草案》一样,《民...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山东省211工程院校985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传统法中子女的地位和权利
    一、宗法家长制下子女的地位
    二、受“身份”影响的继承权
第二章 《大清民律草案》中规定的子女权利
    一、《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背景
    二、《大清民律草案》的立法宗旨
    三、《大清民律草案》中对子女权利的规定
第三章 民初司法实践与立法中的子女权利
    一、民初司法审判中法源的多样化
    二、民初司法实践中子女权利变化的趋势
第四章、《民国民律草案》中规定的子女权利
    一、《民国民律草案》修律背景
    二、《民国民律草案》中的子女权利的变与不变——兼与《大清民律草案》比较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传统资源与移植资源的对话——以近代民事立法为视角[J]. 刘婷婷.  云南社会科学. 2007(06)
[2]中国传统继承制度的近代嬗变——以民国时期河北高等法院档案为例[J]. 裴赞芬.  河北学刊. 2007(03)
[3]大清民律草案的历史局限性分析[J]. 刘国强.  中国市场. 2006(23)
[4]沈家本法律变革思想的理论逻辑[J]. 陈小洁.  社科纵横. 2006(04)
[5]中国近现代亲属法的历史考察及其当代启示[J]. 周子良,李锋.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06)
[6]嗣子继承权的历史形态[J]. 程维荣.  兰州学刊. 2005(05)
[7]《大清民律草案》摭遗[J]. 张生.  法学研究. 2004(03)

博士论文
[1]身份与财产[D]. 李小标.中国政法大学 2005



本文编号:3626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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