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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立罪标准

发布时间:2022-08-07 21:32
  在现阶段,不论是传统的强奸案件还是新型的强奸案件,司法者最终都能对其进行完美的处理。但是这种完美的处理方式是否就是无可挑剔的,作者觉得还有待讨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法条的表述来看,我国对强奸罪的判断是以行为作为标准的,“暴力”、“胁迫”是比较明显的判断依据,而“其他方法”也应该是与“暴力”、“胁迫”相类似的方法。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强奸罪的判断标准却被转换为“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这一判断标准是在对“其他方法”的判断过程中演化出来的一个标准。“违背妇女意志”作为判断标准一出现就在实践中取得了主流地位,在行为特征显著的传统类型的强奸案件中,通过“暴力”、“胁迫”的行为性可以判断,通过“违背妇女意志”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在行为特征不显著的新型类型的强奸案件中,“暴力”、“胁迫”这一行为理论标准就显得鞭长莫及了,“违背妇女意志”这一标准则显示出了它的灵活性。“违背妇女意志”这一标准受到了司法实践者的亲睐。诚然,“违背妇女意志”在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的过程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是作为司法... 

【文章页数】:5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目录
0. 导论
    0.1 研究目的与意义
    0.2 研究思路
    0.3 研究方法
1. 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引出
    1.1 犯罪行为说
        1.1.1 在判断强奸罪的罪与非罪时如果以违背妇女意志为标准将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1.1.2 将违背妇女意志作为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会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1.2 违背妇女意志说
    1.3 从事实和价值角度的思考
2. 现阶段我国的犯罪构成标准
    2.1 罪刑法定原则、主客观相统一与事实判断三者的相互关系
    2.2 主客观相统一确立的意义
        2.2.1 主客观相统一是犯罪构成理论的入罪标准,是犯罪构成的灵魂
        2.2.2 主客观相统一体现了刑法的宗旨和基本精神
        2.2.3 主客观相统一对整个刑法立法、司法和解释都具有“全局性”指导作用
    2.3 价值判断标准及其存在的意义
3. 构建类型化的强奸罪体系
    3.1 为什么要构建类型化的强奸罪体系
        3.1.1 类型化的体系以其开放式的特点可以满足犯罪评价的弹性需求
        3.1.2 构建类型化的强奸罪体系符合罪刑法定定原则的实质要求
    3.2 构建方式
    3.3 可供参考的域外规定
    3.4 具体方式
        3.4.1 强奸罪典型类型的构建
        3.4.2 强奸罪不典型类型的构建
    3.5 强奸罪类型体系下的价值出罪
        3.5.1 先强奸后通奸
        3.5.2 婚内强奸
        3.5.3 过失强奸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强奸罪理论研究六十年[J]. 郭晓红.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9(06)
[2]徘徊在伦理与法律之间:婚内强奸犯罪化的思考[J]. 关振海.  西部法学评论. 2008(03)
[3]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兼与谢慧教授商榷[J]. 胡东飞,秦红.  政治与法律. 2008(03)
[4]违背妇女意志不应该作为强奸罪的构成要件[J]. 谢慧.  政治与法律. 2007(04)
[5]一个司法解释的困境与出路——“先强奸后通奸不宜以强奸罪论处”的再审视[J]. 董晓松.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07(04)
[6]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地位论要[J]. 聂立泽.  法学家. 2004(03)
[7]婚内强奸的变异形态及其刑法评价[J]. 董玉庭.  法律适用. 2004(04)
[8]刑法适用解释的难题——以最高人民法院对奸淫幼女的“批复”为视角[J]. 梁根林.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4(01)
[9]善待社会危害性观念——从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说起[J]. 储槐植,张永红.  法学研究. 2002(03)
[10]罪刑法定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与樊文先生商榷[J]. 李立众,李晓龙.  政法论丛. 1998(06)



本文编号:367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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