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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交易善意第三人保护的立法模式 ——从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07 22:43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动产交易也日益频繁,不动产交易中第三人的利益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第三人的利益影响着整个交易秩序的稳定,当前各国对不动产交易第三人的保护有两种模式:不动产善意取得模式和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模式。绝大多数国家是通过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模式来保护不动产交易中第三人的利益,确立不动产登记簿的绝对公信力。我国是通过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的首创。我国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在传统民法理论上的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直接转化而来的,所以由此直接导致了我国《物权法》上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第106条被一体化规定,不动产善意取得笼统的适用于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自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确立以来,司法实践中频繁发生不动产交易中第三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形。就不动产买卖而言,“钱没了,房也没了”的情形屡见不鲜。笔者将在本文中具体阐述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造成的尴尬局面。不动产和动产有着各自独有的性质和功能,导致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无法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根本所在是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直接适用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 

【文章页数】:3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不动产交易善意第三人保护制度的概述
    1.1 保护不动产交易善意第三人的必要性
    1.2 不动产善意取得模式
    1.3 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模式
第2章 国外有关不动产交易中善意第三人利益保护制度
    2.1 大陆法系国家
    2.2 英美法系国家
第3章 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缺陷
    3.1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弱化了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
    3.2 不动产交易中支付部分价款的买受人利益无法得到维护
    3.3 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中提供不动产抵押物的第三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3.4 不动产登记全面完整的信息难以获得
第4章 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保护第三人的构建
    4.1 严格区分不动产登记和动产占有的公信力
    4.2 确立不动产登记簿的绝对公信力
    4.3 对不动产善意取得设置单独的条款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浅析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J]. 覃顺从,韦启勇.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06)
[2]基于公平的考量: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实践分析与制度完善[J]. 马黎.  法律适用. 2012(04)
[3]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与不动产登记异议制度的冲突[J]. 陈曜.  法制与社会. 2012(02)
[4]不动产善意取得应排除冒名处分之适用[J]. 傅鼎生.  法学. 2011(12)
[5]论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的冲突和协调——以私卖夫妻共有房屋时买受人的保护为中心[J]. 刘贵祥.  法学家. 2011(05)
[6]论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制度构成中的善意要件[J]. 鲁春雅.  中外法学. 2011(03)
[7]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判断的时点[J]. 鲁春雅.  法学论坛. 2011(03)
[8]论善意取得制度中的转让合同效力问题——兼谈《合同法》第51条与《物权法》第106条之关系[J]. 娄爱华.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1(01)
[9]论不动产善意取得之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释义[J]. 程啸.  法商研究. 2010(05)
[10]论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与动产善意取得的区分[J]. 程啸.  中外法学. 2010(04)



本文编号:371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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