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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本的妨害业务罪及对我国刑事立法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2-12-10 11:22
  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了妨害公务罪,认可了妨害公务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从而,在立法层面明确了对公务的刑法保护;然而,对于非公务的一般业务行为,无论是民法、行政法抑或刑法,都未对其加以明确规定。这不得不说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一大漏洞。论文选题的意义在于,希望藉此引起学界对“业务”保护的关注,使刑法真正做到公务与业务的平等保护。论文的基本思路是先详细介绍日本学界以及司法实务界对妨害业务罪的探讨,再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对我国刑事立法的启示。论文除引言与结语外,共分成四个部分,共计3.5万左右。第一部分介绍了日本对妨害业务行为立法上的规定,对妨害业务罪的规范文本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在日本,对于妨害业务行为,可分为日本刑法上的规制以及日本《轻犯罪法》上的规制。日本刑法上的妨害业务罪,最开始是以限定特定经济活动的方式分六条加以规定,而后,日本新刑法又将其规定于日本刑法第35章“对信用及业务的犯罪”中,并最终形成现有的“诡计妨害业务罪”、“威力妨害业务罪”、“以破坏电子计算机等妨害业务罪”的立法模式。随后,在介绍日本《轻犯罪法》中的业务妨害之罪前,文章先介绍了日本的《轻犯罪法》,并点明日本“轻犯罪法”中规... 

【文章页数】:5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日本针对妨害业务行为的法律规制
    (一)日本刑法对妨害业务罪的规定
    (二)日本轻犯罪法中的业务妨害之罪
二、日本妨害业务罪之构成
    (一)妨害业务罪所保护的法益
    (二)妨害业务罪之“业务”
    (三)妨害业务行为的违法性阻却事由
    (四)实害犯与具体危险犯之争
三、日本刑法中妨害业务行为个罪之解析
    (一)诡计妨害业务罪
    (二)威力妨害业务罪
    (三)以破坏电子计算机等手段妨害业务罪
四、日本妨害业务罪对我国刑事立法的启示
    (一)日本妨害业务罪之评析
    (二)我国引入妨害业务罪之必要性
    (三)我国妨害业务罪的立法构建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妨害业务行为的刑法规制[J]. 张明楷.  法学杂志. 2014(07)
[2]妨害公务罪的立法完善[J]. 刘净,满铭安.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02)
[3]妨害公务罪的司法适用[J]. 田宏杰.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0(05)



本文编号:3716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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