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立法论的“准合同”论——对中国民法典草案的三种修正提议
发布时间:2022-12-11 03:06
中国民法典(草案)中极为特殊的"侵权行为"的处理方式与传统的潘德克吞体系存在区别。中国民法典(草案)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放在合同编后部的"准合同"一章中。对于无因管理来说,这样的处理方式体现了历史及现代大陆法系民法的潮流,但将"不当得利"放在"准合同"中进行规定却不能涵盖不当得利的全部类型。对中国民法典(草案)有微修改法、小规模修改法、中规模修改法三种修改提议,而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将成为中国民法典最大的特色。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前言
二、中国民法典草案中的“准合同”及特殊的“侵权行为”的处理方式与中国民法典体系
三、什么是“准合同”
(一) 法国民法中的“准合同”与中国民法典草案中的“准合同”
(二) “准合同”概念的语言学范围———无因管理的“准合同”特性
(三) 不当得利是否具有“准合同”的特性?
1. 法国民法中的“非债清偿”, 一半是真理一半是谬论
2. 中国民法典草案与日本民法典有关不当得利规定的平行性
3. 不当得利的“衡平说”与“类型论”
4. 不当得利是“准合同”吗?究竟“不当得利法是什么?”———“法体系投影理论”与“箱庭说”
5. 结论:不当得利可以称作“准合同”吗?
四、对中国民法典草案的三种修改提议———微修改法、小规模修改法、中规模修改法
(一) 微修改法
(二) 小规模修改法
(三) 中规模修改法
五、结论
(一) 通过这些修改可以实现的目的
(二) “中国民法典的独特性论点”与“人格权论”
本文编号:3718021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前言
二、中国民法典草案中的“准合同”及特殊的“侵权行为”的处理方式与中国民法典体系
三、什么是“准合同”
(一) 法国民法中的“准合同”与中国民法典草案中的“准合同”
(二) “准合同”概念的语言学范围———无因管理的“准合同”特性
(三) 不当得利是否具有“准合同”的特性?
1. 法国民法中的“非债清偿”, 一半是真理一半是谬论
2. 中国民法典草案与日本民法典有关不当得利规定的平行性
3. 不当得利的“衡平说”与“类型论”
4. 不当得利是“准合同”吗?究竟“不当得利法是什么?”———“法体系投影理论”与“箱庭说”
5. 结论:不当得利可以称作“准合同”吗?
四、对中国民法典草案的三种修改提议———微修改法、小规模修改法、中规模修改法
(一) 微修改法
(二) 小规模修改法
(三) 中规模修改法
五、结论
(一) 通过这些修改可以实现的目的
(二) “中国民法典的独特性论点”与“人格权论”
本文编号:371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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