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变动立法模式之探讨
发布时间:2023-01-06 09:50
自从德国学者创设物权行为理论以来,这一理论便成为各国倍受争论的焦点。关于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也是基于此理论之上。世界各国大体分为三个阵营:以法国为中心的相对意思主义立法模式;以德国为中心的物权形式主义立法模式;以瑞士为中心、并综合两种模式的债权形式主义。一直以来,我国对物权行为以及立法模式选择的态度上是比较模糊的,各法规之间有着诸多的分歧。新颁布的《物权法》虽然将以前错误的法律规定做了很大的纠正,然而在立法模式上,仍然未做出很好的统一,缺乏系统性。 本文通过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深刻分析,进而比较了物权变动的各种立法模式,指明其优缺点,并试图建立一种更科学的立法模式。此立法模式适用所有的物权变动,将我国对物权变动采用各种不同立法模式的零星规定在理论上进行了体系化整合。最后,对新颁布的《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的规定进行深入的分析,指出其值得商榷之处,并对其立法取向进行了展望。全文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对传统上的物权行为理论进行了介绍,通过对这一理论的分析,确认了物权行为确实存在,只不过其独立性在一定情况下不能凸显,与债权行为合而为一。同时否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并提出对物权行为概念的...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物权行为理论
1.1 物权行为传统上的概念
1.2 物权行为的特点
1.3 物权行为是否存在
1.4 承认物权行为存在的必要性
1.5 对物权行为无因性的批判
1.6 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改善
第二章 各国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比较与分析
2.1 物权的变动立法模式
2.2 三种立法模式的比较
2.2.1 相对意思主义和物权形式主义各自的弊端
2.2.2 债权形式主义的不足之处
第三章 新型立法模式的尝试
3.1 物权公示效力的立法模式
3.2 物权行为、物权变动和公示效力的关系
3.3 广义的交付
3.4 新的立法模式——广义的交付形式主义
3.5 对新型立法模式的总结
第四章 与之配套的两种制度——善意取得和公示公信制度
4.1 善意取得制度和公示公信制度的必要性
4.2 善意取得制度
4.2.1 善意取得的概念
4.2.2 善意取得制度的功能
4.2.3 我国民法中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
4.2.4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4.3 公示公信制度
4.3.1 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制度
4.3.2 登记的公信力
第五章 《物权法》相关规定及立法趋向
5.1 《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规定的立法模式归类及分析
5.1.1 船舶、航空器、车辆及以交付为公示方法的物权之变动
5.1.2 除船舶、航空器、车辆外其它以登记为公示方法的物权之变动
5.2 《物权法》反映出的立法意图和趋势
结束语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728118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物权行为理论
1.1 物权行为传统上的概念
1.2 物权行为的特点
1.3 物权行为是否存在
1.4 承认物权行为存在的必要性
1.5 对物权行为无因性的批判
1.6 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改善
第二章 各国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比较与分析
2.1 物权的变动立法模式
2.2 三种立法模式的比较
2.2.1 相对意思主义和物权形式主义各自的弊端
2.2.2 债权形式主义的不足之处
第三章 新型立法模式的尝试
3.1 物权公示效力的立法模式
3.2 物权行为、物权变动和公示效力的关系
3.3 广义的交付
3.4 新的立法模式——广义的交付形式主义
3.5 对新型立法模式的总结
第四章 与之配套的两种制度——善意取得和公示公信制度
4.1 善意取得制度和公示公信制度的必要性
4.2 善意取得制度
4.2.1 善意取得的概念
4.2.2 善意取得制度的功能
4.2.3 我国民法中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
4.2.4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4.3 公示公信制度
4.3.1 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制度
4.3.2 登记的公信力
第五章 《物权法》相关规定及立法趋向
5.1 《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规定的立法模式归类及分析
5.1.1 船舶、航空器、车辆及以交付为公示方法的物权之变动
5.1.2 除船舶、航空器、车辆外其它以登记为公示方法的物权之变动
5.2 《物权法》反映出的立法意图和趋势
结束语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72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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