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立法论文 >

论挪用型犯罪及其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3-02-12 11:07
  对刑法分则个罪的研究很难在体系上有所创新,本文不是以刑法分则的个别罪名为研究对象,也不是以刑法中的章节类罪为研究对象,而是将我国刑法中以挪用行为为客观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包括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公款罪,归纳为挪用型犯罪并对其展开系统研究。 在刑法分则中,虽然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公款罪分属于侵犯财产罪和贪污贿赂罪,但是三者在犯罪构成方面具有一定的共同特征,故对三者进行系统研究就具备了可行性;尽管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多次对挪用型犯罪作出解释,但丝毫没有减少理论界和实务界在认识上的分歧和争论,故对挪用型犯罪进行系统研究就具备了必要性。 本文共计三万余字,分成三部分对挪用型犯罪展开论述: 第一部分为挪用型犯罪概述,包括挪用型犯罪的立法沿革与挪用型犯罪的共性和定义初探两节。 统观我国有关挪用型犯罪的立法沿革,从最初只处罚挪用特定款物的行为到比照贪污罪处罚挪用公款的行为,再到现行刑法全面规定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三罪。可以说,挪用型犯罪的立法沿革确实反映了我国刑事立法进步的过程。 在第二节中,笔者在分析挪用型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共同特征的基础上,对挪用型犯罪进行了...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挪用型犯罪概述
    (一) 挪用型犯罪的立法沿革
        1. 1979 年刑法颁布前有关条例、命令对挪用行为已有涉及
        2. 1979 年刑法规定了挪用国家特定款物罪
        3. 1988年和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立法解释增设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
        4. 1997 年刑法全面规定了挪用型犯罪
    (二) 挪用型犯罪的共性和定义初探
        1. 挪用型犯罪的共同特征
        2. 挪用型犯罪的定义
二、挪用型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 客体研究
        1.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客体研究
        2.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客体研究
        3. 非特定物品不应成为挪用型犯罪的犯罪对象
    (二) 客观方面研究
        1. 对“归个人使用”的理解和定位
        2. 挪用款项后的具体用途是挪用行为本身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3. 对挪用特定款物用途的理解
    (三) 主体研究
        1.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主体研究
        2.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研究
    (四) 主观方面研究
        1. 挪用型犯罪的认识因素
        2. 挪用型犯罪的意志因素
三、关于挪用型犯罪的立法完善建议
    (一) 删除刑法第272条和第384条“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中“未还的”一词
    (二) 删除挪用资金罪中“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规定
    (三) 将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规定到挪用特定款物罪中
    (四) 把挪用特定款物罪归类到刑法分则的贪污贿赂罪一章
结论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740993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fsflw/3740993.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bc573***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