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投资”、示范立法与风险管控——“双区”语境下深圳特区立法的逻辑与使命
发布时间:2023-03-07 20:32
中国中央集权的宪制结构和中国内地/香港现代化间的巨大落差,是1978年以来(深圳)改革开放面临的独特政制环境。这种背景下的改革开放采用了一种"天使投资"的模式:中央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构建央地关系的差序格局和流动压差,促成举国支援深圳特区建设,深圳则以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开放,回应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是新的"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及授权深圳特区中央立法事权,是新的"天使投资"。深圳特区进入"双区"建设的新时期,应当勇担"粤港澳大湾区示范法"的时代使命,以法治的先行示范牵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特区建设的历程显示,经济特区立法权行使存在"闲置""截留""矮化""滥用"的"投资风险",应当建立期限、报告、说明、审查等机制,确保深圳特区示范立法具有"先行"的禀性和"示范"的可信度。
【文章页数】:20 页
【文章目录】:
一、“天使投资”:改革开放“特区”的政制逻辑
(一)“引水入渠”
(二)差序格局(12)
(三)法治引领
二、示范立法:深圳特区立法(33)的时代使命
(一)“天使再投资”与法治再启程
(二)示范立法的时代使命
1.“先行”:示范立法的信度
(1)深圳特区示范立法的价值遵循。
(2)深圳特区示范立法的领域突破。
(3)深圳特区示范立法的效用原则。
2.“示范”:先行立法的效用
三、风险管控:深圳特区示范立法的实践原则
(一)“闲置”
(二)“截留”
(三)“矮化”
(四)“滥用”
本文编号:3757841
【文章页数】:20 页
【文章目录】:
一、“天使投资”:改革开放“特区”的政制逻辑
(一)“引水入渠”
(二)差序格局(12)
(三)法治引领
二、示范立法:深圳特区立法(33)的时代使命
(一)“天使再投资”与法治再启程
(二)示范立法的时代使命
1.“先行”:示范立法的信度
(1)深圳特区示范立法的价值遵循。
(2)深圳特区示范立法的领域突破。
(3)深圳特区示范立法的效用原则。
2.“示范”:先行立法的效用
三、风险管控:深圳特区示范立法的实践原则
(一)“闲置”
(二)“截留”
(三)“矮化”
(四)“滥用”
本文编号:3757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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