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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商业秘密的立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3-03-27 19:54
  “互联网+”、“大数据”出现之后,社会的经济形态变得更加复杂和多变,包含商业主体商业秘密信息的数据变得更加透明和容易被接触,而不再如传统商业秘密般,商业主体总是能够让其与同行业竞争者之间保持隔绝的状态,而且对于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也变得多种多样,如此一来在保护商业秘密上所面临的要求更加严苛了。当前,商业秘密所面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因信息数据化对于商业秘密信息数据的权利属性及归属的认定带来了难度,原有法律规定在新形势下显得标准过于模糊和僵化,产生了诸如“秘密性”认定标准不清晰造成很难去判定数据信息是否构成已被公众所知悉、“保密性管理”的认定标准过于主观以致难以明确权利人是否对数据化商业秘密信息尽到采取保密措施的义务、侵权行为难以界定以至于正常的数据信息收集行为和侵权行为之间的边界不明确、公共利益保护与数据主体权利保护之间存在冲突、举证难度大造成权利人在对侵权损害赔偿的主张中难以获得支持、以及因赔偿标准较低容易滋生侵害商业机密等各种问题。现如今,在国际上,各个国家纷纷出台了针对于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而常规流程为:根据构成要素,定义,举证责任和认定侵权行为来制定相关规章条文的内容,在数据立法方...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商业秘密的特点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构成与界定
    (二)“互联网+”与“大数据”
    (三)“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商业秘密及其侵权行为的特点
二、“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商业秘密立法保护所面临的问题
    (一)数据化商业秘密信息的权利属性缺乏定义
    (二)数据化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模糊
    (三)数据化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不明确
    (四)公共利益与“被遗忘权”之间存在冲突
    (五)数据化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举证难度较大
    (六)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赔偿范围及标准亟待完善
三、外国“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商业秘密立法保护经验总结
    (一)建立一套不断完善的传统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
    (二)在“遗忘权”与公共利益之间持续改进数据立法保护
    (三)确立以全面补偿与惩罚赔偿手段相结合的侵权惩戒方式
四、“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商业秘密的立法保护建议
    (一)针对民事主体启动数据立法保护
    (二)尽快对商业秘密予以单独立法保护
    (三)对我国侵犯商业秘密赔偿内容予以补充和完善
五、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77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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