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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合作保障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22 22:09
  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合作的目标是要学校、企业、政府、学生、社会各方达到"多赢"。但是目前我国校企合作还处于初期阶段,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专门的立法保障。校企合作的地区差异大,发展不均衡。为此,该文重点阐述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合作方式、国外保障立法的经验及目前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为我国校企合作保障立法提出建议,为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合作发展奠定基础。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合作方式
    1.1 共建教科研和实训基地
    1.2 教学和实践相结合, 工学交替
    1.3 校企互动的订单班模式
    1.4 校、企、政深度融合模式
2 对国外校企合作保障立法的借鉴
3 我国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3.1 合作体制不健全, 校企合作无法治保障
    3.2 合作形式层次浅, 教育内容狭隘, 缺乏互惠机制, 缺乏有效政府引导
    3.3 教学体制有待改革, 学分互认难度大, 教师在企在校的职称互认问题大
    3.4 地域发展不均衡, 学校之间差异大
4 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合作保障立法的建议
    4.1 尽快出台配套法律法规, 明确各方法律义务
    4.2 校企合作应采用合同示范文本
    4.3 加强校企合作立法的舆论力度



本文编号:3798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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