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重点问题与立法建议
发布时间:2024-02-15 14:13
我国土地征收纠纷呈现脱离法律轨道的失控趋向,其根源在立法层面。以《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有关规定形成的现行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价值取向存在严重缺陷,具体制度和规则大量缺失,必须予以脱胎换骨的改革。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改革重点和立法应包括:改变利益失衡和违法成本过低的现状,确立利益平衡和违法成本与违法收益相称的价值取向;改变公共利益过于宽泛的现状,在最严格、最狭小的意义上重新定义公共利益,大大缩小土地征收的范围;改变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与土地产出能力挂钩的现状,依据土地建设用途价值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以征地时的人均消费支出乘以一定年限作为安置补助费的基本标准;改变以土地储备为代表的征而不用包括早征迟用、多征少用等现状,将"即征即用"作为与公共利益并列的土地征收基本原则,建立相应的具体制度和规则;改变土地征收程序软弱无力的现状,着重解决被征地农民知情权的保障程序、公共利益的听证程序、违反程序的追责机制的问题,确立以土地征收"程序错一切都错"为首要原则;改变土地征收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过轻的局面,落实政府违法征地的法律责任,确立被征地农民弄虚作假和违法维权的法律责任。
【文章页数】:13 页
本文编号:3899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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