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贿罪的认定及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4-02-15 18:44
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行贿罪从理论到实践均作过大量的有益的探讨。但迄今为止,在行贿罪的若干重大问题的认定上,理论认识并不一致,实践中也难以统一;立法也与现实相距甚远,存在很多缺陷,致使许多司法人员无所适从,出现执法标准不统一的现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本文从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角度出发,结合司法解释与司法实务,简要地阐明了刑法中关于认定行贿罪若干问题的意见,尝试性地探讨了我国行贿罪立法上的缺陷,提出许多个人独到的见解,以期对完善我国行贿罪的刑事司法和刑事立法有所帮助。本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新中国行贿罪的演变过程及当前行贿罪的特点。首先,概括性地论述了新中国刑事行贿罪的演变过程,然后论述了当前行贿罪的一些特点,并指明现行刑法有关行贿罪的规定已很难适应当前打击行贿犯罪的需要,行贿罪之立法完善已刻不容缓。第二部分,关于行贿罪的主观方面,首先论叙了“不当利益”的界定,然后论叙了应予以取消谋取“不当利益”的主观要件的观点及其理由。第三部分,关于行贿罪的客观方面。本部分共分四小节。第一小节,行贿罪“贿赂”范围的界定,主要讨论了对行贿中特定财物的认定及非财产性利益应纳入贿赂范围的必要性;第二...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一、新中国行贿罪的演变过程及当前行贿犯罪的特点
(一) 新中国行贿罪的演变过程
(二) 当前行贿罪的特点
二、关于行贿罪的主观方面
(一) 行贿罪中不当利益的界定
(二) 谋取“不当利益”的主观要件应予以取消
三、关于行贿罪的客观方面
(一) 行贿罪“贿赂”范围的认定
(二) 行贿罪与民事赠与的认定
(三) “性贿赂”性质的界定
(四) 关于由单位行贿罪向个人行贿罪转化的认定
四、关于行贿罪未遂的探讨
(一) 行贿罪是否存在未遂
(二) 司法实践中行贿未遂的常见形态
五、行贿罪的刑罚配置
(一) 行贿罪刑罚种类的完善
(二) 关于行贿罪中的特殊自首的认定
六、行贿罪的立法机理和几点立法建议
(一) 行贿罪的立法机理
(二) 行贿罪的立法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900167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一、新中国行贿罪的演变过程及当前行贿犯罪的特点
(一) 新中国行贿罪的演变过程
(二) 当前行贿罪的特点
二、关于行贿罪的主观方面
(一) 行贿罪中不当利益的界定
(二) 谋取“不当利益”的主观要件应予以取消
三、关于行贿罪的客观方面
(一) 行贿罪“贿赂”范围的认定
(二) 行贿罪与民事赠与的认定
(三) “性贿赂”性质的界定
(四) 关于由单位行贿罪向个人行贿罪转化的认定
四、关于行贿罪未遂的探讨
(一) 行贿罪是否存在未遂
(二) 司法实践中行贿未遂的常见形态
五、行贿罪的刑罚配置
(一) 行贿罪刑罚种类的完善
(二) 关于行贿罪中的特殊自首的认定
六、行贿罪的立法机理和几点立法建议
(一) 行贿罪的立法机理
(二) 行贿罪的立法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90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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