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地方人大主导立法的实现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4-04-22 06:01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当前,我国享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逐渐虚化、弱化,阻碍了人民意志向国家法律的转化。基于此,结合十九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立法法》关于人大主导立法的相关内容,提出完善地方人大主导立法的路径设计:厘清人大主导立法的内涵和要求,增强信息获取能力,健全立项机制,健全法规起草机制,加强主导立法的意识和能力。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人大主导立法的理论依据
(一)人民主权的属性使然
(二)根本政治制度的本质决定
二、地方人大主导立法的现实障碍
(一)对地方人大主导立法存在认识偏差
(二)立法过程中高度依赖地方政府
(三)地方人大自身建设存在短板
三、地方人大主导立法的路径探讨
(一)全面准确界定地方人大主导立法的内涵
(二)健全主导立法的工作机制
(三)提升主导立法的意识和能力
本文编号:396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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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大主导立法的理论依据
(一)人民主权的属性使然
(二)根本政治制度的本质决定
二、地方人大主导立法的现实障碍
(一)对地方人大主导立法存在认识偏差
(二)立法过程中高度依赖地方政府
(三)地方人大自身建设存在短板
三、地方人大主导立法的路径探讨
(一)全面准确界定地方人大主导立法的内涵
(二)健全主导立法的工作机制
(三)提升主导立法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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