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之监察委员会案件管辖立法考量——以监察机关获得授权制定监察法规为背景
发布时间:2025-01-01 08:07
构建组织理性化的国家机构职能体系近年成为我国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关键性议题。国家监察委员会职权获得以国家机构职能设置为依据,监察委员会案件管辖研究是解决对国家监察委员会整体授予何种职权的问题,其立法研究的该当性蕴含正义、人权和民主的应然宪法价值。以解读监察委员会案件管辖的立法规范架构与意蕴为基础,探索监察法规中监察管辖制度立法规范设定需遵循的立法技术规范和限制性规定,进行修正思考。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之监察委员会案件管辖立法研究的宪法价值
(一)正义:廉政权力分支监察管辖独立有利于专业决策和共同体目标的实现
(二)人权:监察管辖对应涵盖和辐射公民基本权利
(三)民主:监察管辖标准执行对宪治意识培育有“溢出”效应
三、监察委员会案件管辖的立法规范架构与意蕴
(一)监察委员会案件管辖的规范架构
(二)监察委员会案件管辖的规范意蕴
四、监察法规中监察管辖制度立法规范设定需注意的问题
(一)监察法规中监察管辖制度设定应遵循立法技术规范
1. 立法保留
2. 法律优先
(二)监察管辖限制性规定的思考
1. 对监察管辖限制过严不利于实现监察职能
2. 监察管辖程序性规定不宜限制过窄
3. 现行监察法的监察管辖部分限制性规定有悖于公正原则
五、结语
本文编号:4022290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之监察委员会案件管辖立法研究的宪法价值
(一)正义:廉政权力分支监察管辖独立有利于专业决策和共同体目标的实现
(二)人权:监察管辖对应涵盖和辐射公民基本权利
(三)民主:监察管辖标准执行对宪治意识培育有“溢出”效应
三、监察委员会案件管辖的立法规范架构与意蕴
(一)监察委员会案件管辖的规范架构
(二)监察委员会案件管辖的规范意蕴
四、监察法规中监察管辖制度立法规范设定需注意的问题
(一)监察法规中监察管辖制度设定应遵循立法技术规范
1. 立法保留
2. 法律优先
(二)监察管辖限制性规定的思考
1. 对监察管辖限制过严不利于实现监察职能
2. 监察管辖程序性规定不宜限制过窄
3. 现行监察法的监察管辖部分限制性规定有悖于公正原则
五、结语
本文编号:4022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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