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注册的审查
发布时间:2017-10-15 10:32
本文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注册的审查
更多相关文章: 物质文化遗产 商标注册 被上诉人 工商行政管理 行政纠纷 传统手工技艺 区分服务 行政诉讼法 耳诊 服务来源
【摘要】:正要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称使用在与该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服务上,容易被相关公众理解为是对相关服务内容的介绍,而不易将其作为区分服务来源的商标标志加以识别,因此,不具有商标注册所应当具备的显著特征。案情当事人:原告(上诉人):杨华祥被告(被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原审第三人):李业红、郭宏杰案由: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作者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关键词】: 物质文化遗产;商标注册;被上诉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纠纷;传统手工技艺;区分服务;行政诉讼法;耳诊;服务来源;
【分类号】:D923.43
【正文快照】: 要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称使用在与该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服务上,容易被相关公众理解为是对相关服务内容的介绍,而不易将其作为区分服务来源的商标标志加以识别,因此,不具有商标注册所应当具备的显著特征。 案情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当事人:遗产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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