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新形式债权的面纱——论债权的物权化
发布时间:2017-10-23 13:16
本文关键词:揭开新形式债权的面纱——论债权的物权化
【摘要】:债权与物权在经典传统民法体系中本是对立对应的两个概念;债权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据法律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享有的权利,债权具有相对性、平等性。物权是权利主体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权利,具有支配性、绝对性、排他性。债权和物权均为民法中的财产权,分别反映的是财产的静态利益与动态利益。文章从辨析论述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出发,结合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类型不是很多的债权物权化现象,譬如"买卖不破租赁"仅仅适用于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租赁合同,了解分析债权物权化的含义,对债权的物权化在生活中的一些具体表现和案例进行分析,认为债权的物权化只是特殊现象,物权和债权差异的根本意义不会因为债权的物权化的出现而改变。
【作者单位】: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债权 物权 债权物权化 民法体系
【分类号】:D923.2
【正文快照】: 一、债权与物权的区别(一)债权与物权债是依据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存在于当事人之间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享有权利的当事人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则是债务人。[1]据此,债权即是债关系中的权利享有者请求相对义务承担人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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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83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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