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放提单的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7-11-06 04:12
本文关键词:电放提单的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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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放提单作为有别于传统提单的一种新型提单模式,仅在交付货物方式上有所创新,其作为运输合同证明的性质依然不变,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仍应严格依照提单所证明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及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执行。
【作者单位】: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分类号】:D923.6;D920.5
【正文快照】: 【裁判要旨】提单的使用不仅方便了承运人和托运人,更方便了国际货物买卖的进行,电放提单作为传统提单的变通做法,进一步提高了国际货物买卖及海上运输的效率。但电放提单仅在交付货物方式上有所创新,其作为运输合同证明的性质依然不变。□案号一审:(2015)津海法商初字第685号,
本文编号:1147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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