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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模板的著作权保护

发布时间:2017-11-06 21:35

  本文关键词:电视节目模板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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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对电视节目模板的基本理论进行梳理的前提下,分析了保护我国电视节目模板的价值意义,并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行了初步的设想。随着电视产业的迅猛发展,数字电视系统在各地得以推行,大量优秀电视节目涌现出来,在衍生巨大经济利润的同时,由于缺乏法律的保护,节目之间的克隆现象比较严重。在我国,由《非诚勿扰》与《我们约会吧》之间电视节目模板雷同而导致的纠纷引起学术界对这一领域的关注,以著作权法来对它进行保护迫在眉睫。 电视节目模板决定着一个电视节目的性质,也决定着这个电视节目的市场价值和经济回报,具有重大的价值意义。电视节目模板交易在国内外已经形成一个巨大的产业,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空白,相互之间的抄袭克隆现象十分严重。本文详细分析了电视节目模板遭到任意复制所带来的问题,若将电视节目模板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有利于激励电视行业的不断创新和进步。在理论和实务方面,电视节目模板的法律保护存在着一些尚未解决的难题和困境。由于电视节目模板的创意属于思想的范畴,其作为一个整体很难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可以给予模板的脚本以著作权保护和对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标准进行修改,为电视节目模板提供一定的法律保护。 随着我国电视节目媒体相互克隆现象的出现,电视节目模板的保护成为业界关心的话题。电视节目模板是指一系列电视节目的框架部分,多个要素有机结合形成这一框架,通过对这一框架的了解,观众能够将本节目与其他节目区分开来。 从学术界和外国法院的观点看,其趋势是对独创性的电视节目模板进行肯定,并且认为其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从法理上来说,电视节目模板中表现出来的那部分属于表达,因此,有独创性的电视模板应当受到法律著作权法的保护。我认为,,应将电视节目模板纳入作品的保护范围,继而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3.41;D922.1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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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4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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