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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信托登记制度之构建

发布时间:2017-11-12 20:22

  本文关键词:我国专利信托登记制度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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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专利信托登记制度的缺失严重阻碍了专利财产信托化运用,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意义重大。信托登记效力的选择应当结合信托财产的类型和特征进行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专利权的对世性、排他性和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利益平衡价值观以及权利变动模式要求专利机关对专利信托进行干预,适当限制意思自治,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登记客体应包括:专利财产、信托法律关系和信托受益权。采用实质审查标准。构建完备的专利信托登记制度以保护当事人利益和交易安全。
【作者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共邯郸市委党校;
【基金】:“天津财经大学科研专项项目资助”,项目批准号:ZXYB1526
【分类号】:D923.42
【正文快照】: 新经济时代,以专利为代表的无形财产成为社会财富的主要形态。专利信托作为一种崭新的法律架构,具有特殊的功能:专利运营与收益享有两分、专利财产a与各当事人固有财产隔离保持独立、管理手段弹性灵活能有效促进专利财产商品化应用。我国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托市场,b在此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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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曾玉珊;胡育荣;;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制度[J];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02期



本文编号:117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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