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PP项目合同标准化研究
本文关键词:我国PPP项目合同标准化研究
【摘要】:PPP模式的概念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进入我国,但我国政府始终抱着一种实用主义的观点,将其作为一种解决融资问题的工具,没有认识到PPP模式促进公共服务效率提升方面的作用。因此也就缺乏了相关的制度安排与实施程序等方面的“顶层设计”,导致了以政策为主导的PPP项目发展非常不稳定,表现为国家与地方之间的政策冲突,前法与后法的冲突,政府的随意违约,给民营资本进入相关领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自中共十八大的报告中做出肯定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的论调之后,各方政府对于PPP项目投入了极大的热情,然而这种盲目的尝试给之后的项目建设乃至运营过程埋下了巨大的隐患。尽管2014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PPP的指南性规章文件,但PPP的顶层制度设计仍然没有完成,但与此前相比依然迈出了重要一步。PPP项目合同在整个PPP模式中处于核心地位,本文以PPP项目合同为切入点,通过对PPP项目合同的标准化研究,解决PPP项目在应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PPP项目合同标准化是通过对PPP项目合同进行规范并形成统一适用文本的活动,使其成为PPP项目进行过程中各方主体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由于PPP项目往往投资大、牵涉主体多、时间跨度长,因此需要通过一般化、规范化的体系设计来减少相应的谈判时间,加快交易速度,达成各主体之间风险分配的共识,并形成具有普遍操作意义的程序与形式。本文希望通过对PPP合同体系中的各要素、理论的分析,结合相关文献,尝试PPP项目合同的标准化研究,有助于对PPP更为全面的认识,对PPP相关规范性研究以及项目实践起到促进的作用。本文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通过对PPP的概念以及相应的合同体系进行分析,解构了PPP合同体系中所存在的法律主体、法律关系,明确了PPP是政府主体与私人主体之间为了缓解财政危机、实现公共利益,从而合作建设基础设施的合同安排,其具有复杂性、长期性等特点,体现在项目周期长,参与主体多,其中的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及风险。而PPP项目合同是PPP项目体系中的核心,所有的主体或多或少都会与项目公司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而这些法律关系都应当体现在PPP项目合同中,作为项目的运作依据,体现了政府主体意志的同时,协调其他主体之间的相互合作,是整个PPP项目中类似于公司章程的运行核心。由于项目合同在签订过程中需要兼顾多方的利益需求,签订时由于不同项目的特点导致模式选择的不同,会出现各主体之间的联系紧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情况,要求PPP项目合同需要具有相对地确定与完备,具有高度的专业性,然而就我国的实践情况以及很多西方国家在PPP项目的起步阶段的情况看来,以上的几个方面都是极为欠缺的,因此迫切地需要对PPP项目合同进行标准化的研究,通过完善PPP项目合同标准文本对PPP项目进行有效的规范与指导。第二章对PPP项目合同标准化的必要性进行分析。首先界定了PPP项目合同标准化的内涵,分析了PPP项目合同标准化研究的目的,明确了对PPP合同体系标准化就是通过对PPP合同体系的规范并形成统一适用文本的活动,使其成为PPP项目进行过程中各方主体共同遵守的准则与依据。PPP项目合同的标准化研究应当包括权利义务分配、风险分配、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的标准化,其目的在于巩固各主体已经达成的共识、减少交易成本,使得PPP项目有相对稳定的操作方式与规范。其次,这一稳定的操作方式与规范仰赖于PPP标准项目合同的强制性。强制性与规范性之间相互促进、相互作用,因此,PPP项目合同标准文本的效力以及其具体实施情况也应当是标准化研究中的应有之义。此外,本章会对影响PPP项目合同标准化研究的理论做了梳理,包括公共产品理论、全寿命周期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分别对PPP项目合同标准化的合理性与必要性、PPP项目模式的选择、PPP项目的周期与阶段以及PPP项目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第三章着重分析了澳大利亚的PPP项目合同体系以及英国的《PFI标准合同》,通过两种不同的标准形式,对其本国的PPP项目进行规范。其中英国通过标准项目合同的范本,对PPP项目合同进行规范,其对于项目阶段的划分、各阶段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的比较详尽与合理,对于我国PPP项目标准合同的范本的结构、内容具有较大的参考意义。澳大利亚是通过《全国PPP操作指南》以及完善的审批流程对PPP项目合同进行管控,虽然没有标准的项目合同文本,但其对于PPP相关法规的强制力、实施情况对于我国现有的PPP项目合同的标准文本具有借鉴意义。第四章结合前三章的分析与结论,对我国PPP项目合同的标准文本进行设计。首先,对我国已经颁布的PPP标准合同示范指南进行梳理与评价。其次,从宏观的角度对PPP项目合同标准文本的构建原则与法律环境进行梳理,认为我国PPP项目合同标准文本应当遵循目的性、准确性、相对稳定性、适应性、广泛性、开放性的原则进行构建。其法律环境存在主管机构不清晰、法律法规冲突较多、缺乏合理的争议解决模式等问题。再次,根据前文的分析以及国外PPP项目合同标准文本体例的借鉴,对我国PPP项目合同的标准文本进行框架的设计,并针对合同体系中的主要风险进行具体分析。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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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87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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