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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界定——从实证规范和理论学说的角度展开论述

发布时间:2017-11-17 03:18

  本文关键词: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界定——从实证规范和理论学说的角度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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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理论学说的层面,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可以从"反面推定"和"正面分类"以及"法定共有"和"约定共有"的角度进行界定。以"物"和"空间"的相互区分为前提,按照"效用标准"为主,"空间位置标准"为辅来判断附属性设施设备是否构成共有物。此外,在理论阐述的基础之上,侧重从实证规范的层面对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的、四类典型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分析。
【作者单位】: 清华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23.2
【正文快照】: (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引言既有的学说针对共有部分的界定问题已经形成了诸多理论性成果,但是仍然需要进一步精细化的发展。同时,受制于固有的思维,就附属性设施设备而言,既有的界定标准大多以“空间位置”为主要的考量标准,忽视了现实中情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我国《物

本文编号:119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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