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创造性审查意见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11-20 13:30
本文关键词:浅谈对创造性审查意见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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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评判创造性过程中采用的"三步法"原则会不可避免地带入主观色彩,由此导致创造性的审查意见较难答复。本文提出申请人在进行此类答复时,可以借鉴"三步法"原则,并通过一个实际案例分析了应该如何运用"三步法"原则答复关于创造性的审查意见,最后针对如何撰写具体的意见陈述给出了参考性的建议。
【作者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分类号】:D923.42
【正文快照】: —、引言 《专利法》第22条第1款明确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同时,目前的专利行政部门也是贯彻“以‘三性’为主线”的审查策略,而在“三性”中创造性是最具有争议的。《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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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锦广;;浅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A];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第三部分)[C];2014年
2 郑树华;;以理服人-浅谈针对申请人意见陈述的答复[A];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第三部分)[C];2014年
,本文编号:120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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