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监护权《意见》之评析
发布时间:2017-11-23 20:25
本文关键词:撤销监护权《意见》之评析
【摘要】:当今我国社会频频发生亲生父母虐待子女的事件,关于撤销父母监护权的《意见》因此应运而生。该《意见》从多个角度完善了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首先,确定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这是我国立法第一次从正面规定儿童权利的优先保护。其次,明确了监督和干预主体,规定了四部门职责以及民政部的兜底责任;但因此国家也赋予了其干预家庭内部事务的权利,是国家公权力介入私权利,冲破"家族法"的禁锢以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的一大进步。同时细化了虐待标准,是介入家庭后的公权力向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的家长权发起的挑战。最后,《意见》也完善了司法程序并增设儿童保障体系,进一步使撤销监护权成为可能,帮助儿童从虐待他们的父母手里挣脱出来。
【作者单位】: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22.1
【正文快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于2015年1月1日颁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尽管意见的法律效力地位并不高,但该《意见》使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内部、撤销监护人监护权在实践上成为可能,同时也使被称为“僵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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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明锁,杨戬;现代社会家长权的嬗变[J];兰州学刊;2004年04期
,本文编号:121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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