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的调整标准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26 17:26
本文关键词:违约金的调整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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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调整,是为了避免违约金条款沦为强势一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公权力对合同意思自治进行的修正。但是,当约定违约金过高时,现行法律规定不对合同类型以及违约金条款的性质加以区分,均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为过高的判断标准并不合理;其次法律并没有对过高时如何调减给出类型化和量化的计算标准,容易造成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不公正情形。因此需要制定一个更加多样化和精细化的违约金调整标准。本文对违约金的性质进行了分类,并提出了对不同性质的违约金要适用不同的调整方法。最后阐述了在金钱给付义务与非金钱给付义务两种合同类型中,判断违约金过高的不同参照标准。
【作者单位】: 国家开放大学;
【分类号】:D923.6
【正文快照】: 一、对违约金调整的意义 合同当事人预先在合同中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约定,是合同意思自治的体现,同时也具有对合同进行担保,促成合同缔结的作用。《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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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3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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