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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论人格权的现代化及其民法保护
姓名:石统乐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
指导教师:李霞
20090315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中文摘要
社会的发展必然使人格权制度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作为民事权利体系的核心组
成部分,人格权在整个民法体系的地位将会得到进一步的证明。对人格权现代化法律
特征的探讨不仅是确定人格权法律关系的前提,也是出于将人格权置于全面而系统的
法律保护之下的必要。
人格权既是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具体的民事权利。人格权与人权
的核心内容是一致的,它们都把尊重人格尊严,人的自由与权利作为最高的追求目标。
实现法律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就是体现在对公民个人权利的充分认可,并进而对其实施
保护。
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普遍提高,商品化权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完善对
商品化的人格权的立法保护才能更好地提高当事人交易的积极性,为繁荣市场经济注
入新的活力。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某些人格标志是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的,人格权越
来越具有财产权的属性,其在商业领域的应用使得人格权的商品化成为一种必然,所
以对商品化权的保护势必成为人格权发展的重点。
人格权不仅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网络环境下的人格权问题同样值得我们注意。虚
拟性的特征使得网络环境下侵犯人格权的的后果显得更为严重,网络传播的迅速与影
响范围的广泛更需要立法者对网络人格权进行全方位地规范。
人格权的宪法保护不能取代人格权的民法保护,人格权应当作为重要的民事权利
在民法典中做出具体细致的规定。人格权独立成编是人格权作为私法本质特征的客观
需求,是法治文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总结世界各国和国内历史经验的必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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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6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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